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发改建议〔2024〕87号
时间: 2024-03-25 17:07

省交通运输厅:

  傅芬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建议》(第1579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省高速公路积极实施“绿色通道”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减征、集装箱减征和区间、车型、重要通道、新能源车辆、城市周边的差异化收费等多项减免政策,让消费者享受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仅2023年减免通行费就达50.07亿元,其中南平地区减免通行费达6.81亿元,货车占67%,特别是大中型货车差异化政策在南平地区的实施里程已达770公里,占南平地区高速公路总里程1047公里的73.54%。同时,外省特别是周边的广东、江苏、江西等省份对大中型货车的优惠幅度大都在8.5折左右,而我省大中型货车优惠政策的平均优惠幅度已达6.6折。

  二、我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主要通过各种融资建设,省高速集团还贷任务重、负债率高,特别是南平地区高速车流量较小,通行费收入无法覆盖还贷和运营支出,长年处于巨额亏损状态,截至2023年底累计亏损138.51亿元,债务余额达495.45亿元。若继续加大差异化优惠力度,将给还贷和运营带来更大压力,甚至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三、我省积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建议南平市针对货车的通行费减免政策参照“建瓯市对在指定高速公路区间通行的三类及以上闽H牌照货车由市政府统一支付”的办法解决。

  四、针对傅芬芳代表提出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货车计费政策增加通行费负担问题,建议委托第三方开展后政策评估,以便掌握是否存在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的空间。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孙  迅

  联系电话:0591—87063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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