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4-15 16:00

刘鹏飞代表:

  《关于缓解市区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的关于利用收费政策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建议已在我省实施。2016年8月12日,原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明确在全省推行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社会资本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或协议确定,对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实施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作出了相关规定。随后地方政府相继修订完善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了差异化收费标准。如福州市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城市不同区域分三类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同一区域制定了路内高于路外的收费标准;对特定区域(火车站、汽车站等)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对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拥堵和停车难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停车位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且机动车消费增长速度快,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必将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持续发力,我委将继续利用收费政策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作出努力。

  领导签署:魏明镇

  联系人:孙迅

  联系电话:0591-87063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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