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5-04 15:59

 

赵鲁山、林志萍、洪坚珠代表:

  《关于持续降低用电成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0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2015年中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规定输配电价三年一核定。2016-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了全国省级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正在核定中。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您建议加快电价审批流程,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目前,我省输配电价电压等级价差为每千瓦时2分钱,1-10千伏大工业电度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593元,35千伏为0.1393元,110千伏为0.1193元。从全国情况看,1-10千伏与35千伏价差平均为每千瓦时2.5分钱,35千伏与110千伏价差平均为每千瓦时2分钱,我省价差情况与全国情况基本相当。

  三、目前,我省基本电价为:需量电价36元/千瓦•月,容量电价24元/千伏安•月,和陕西的容量电价相同。与同在华东电网的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相比,我省的基本电价是最低的,上海需量电价42元,容量电价28元;浙江、江苏和安徽需量电价40元,容量电价30元。在东部十省市中,我省基本电价排在倒数第3位。

  四、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调整完善基本电价计征方式,取消了最大需量计征方式40%下限要求,用户可以按照实际需量缴交基本电费。2020年2月1日-6月30日,阶段性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用电情况作出最合适的选择。我委将督促电网企业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加强对企业用电“诊断”服务,促进企业优化用电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五、我委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压等级价差和基本电价水平的设置。

  领导署名:魏明镇

  联系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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