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农业〔2016〕89号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漳浦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的请示》(浦发改〔2016〕30号)悉。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漳浦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有利于减少深土镇、霞美镇两个项目区水土流失,对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项目已由省水利厅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闽水水保〔2016〕70号),漳浦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证明,漳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项目规划证明,当地政府出具了建设资金的承诺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建设地点:漳浦县深土镇、霞美镇。
二、 建设单位:漳浦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三、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综合治理面积4010亩,其中:土埂梯田3860亩,石梗梯田150亩。配套工程:机耕路6524亩,生产便道1920米,排水沟8421米,蓄水池18口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002.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202.71万元。
五、建设年限: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投资完成率达90%以上,2017年2月底之前全面完工。
六、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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