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16-07-19 08:45

闽发改网农业〔2016〕88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的请示》(安发改〔2016〕43号)悉。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有利于减少龙涓乡、西坪镇两个项目区水土流失,对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项目已由省水利厅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闽水水保〔2016〕71号),安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证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项目规划证明,当地政府出具了建设资金的承诺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建设地点:安溪县龙涓乡、西坪镇。

  二、 建设单位:安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三、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综合治理面积4000亩,其中:水平梯田680亩,反坡梯田3158亩,石梗梯田162亩。配套工程:蓄水池38口,道路16.962公里,排水沟13.33公里,地埂植物27平方公顷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000.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200.74万元。

  五、建设年限: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投资完成率达90%以上,2017年2月底之前全面完工。

  六、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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