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农业〔2016〕83号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福鼎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的请示》(鼎发改农经[2016]65号)悉。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福鼎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有利于减少前岐镇、店下镇、白琳镇、硖门乡四个项目区水土流失,对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项目已由省水利厅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闽水水保[2016]68号),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证明,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项目规划证明,当地政府出具了建设资金的承诺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建设地点:福鼎市前岐镇、店下镇、白琳镇、硖门乡。
二、 建设单位:福鼎市水利局。
三、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综合治理面积4004亩,其中:水平梯田2881亩,反坡梯田1064亩,石坎梯田59亩。配套工程:引水渠3.256公里,排水沟14.923公里,蓄水池57口,水泥机耕道5.825公里,田间便道9.276公里,地埂植物21.51平方公顷。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000.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200.88万元。
五、建设年限: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投资完成率达90%以上,2017年2月底之前全面完工。
六、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暨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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