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6-02-18 15:43

  2016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4】4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医改工作职责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147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数字办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1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等有关职责。

  (十三)研究拟定我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医改工作职责,组织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具体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牵头研究拟定我省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省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相关项目管理;负责我省互联网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发改委

财政核拨

199

178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10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15

13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

财政核拨

7

5

省发改委经济研究室

财政核拨

15

13

省核电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9

省经济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50

1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规划实施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组织实施和落实好“十三五”规划,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推进27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确保3月前全部印发实施。以人为核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组织实施莆田、晋江、邵武、永安4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晋江金井镇等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制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配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动力电池、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等我省特色和发展前景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实施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引导制造业企业推动主辅分离。深入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支撑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林业、渔业地方特色品种原保种场建设,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实施“互联网+”集群产业升级工程,开展“互联网+”先行试点示范。

  (三)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巩固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比重、贡献”三提升的良好态势。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工作,积极做好后续批次项目储备工作,争取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入选。做好注册制、战略性新兴板块推出前的上市企业储备,引导企业发挥好“新三板”融资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创业板转板,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按照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事业相关领域年度改革要点,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省级核准事项,推动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方案落地实施。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拓展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积极谋划一批后续项目与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储备库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做好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提升区域协调发展与务实合作水平。

  (五)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大气、土壤综合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协同经信、环保等部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开发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进50个左右扶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教育保障工程,重点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实施健康养老保障工程,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心血管病房楼、省老年医院等建设。实施公共文化保障工程,加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市级文化三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就业社会保障工程,扎实做好省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9250.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00.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50.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2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贴748.07万元,公用支出1214.13万元,项目支出316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8000.31万元,分别为:

  (一)行政运行费3483.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费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1054.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业务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费2357.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办公费、政府网站运行维护费、政府信息平台运维费等。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共计259.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用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共计306.83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421.49万元。

  (七)提租补贴117.09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55万元,主要用于与部分国家(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等领域的合作洽谈;参与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商谈、推进等方面;与2015年预算相比下降了38.89%。

  公务接待费119.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加强全省“三维”项目对接央企、外企、民企来闽等方面按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与2015年预算相比下降了27.58%。

  公务用车费因车改原因未定。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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