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5-03-24 17:16

  2015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4】4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医改工作职责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14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等有关职责。

  (十三)研究拟定我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医改工作职责,组织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发改委

财政核拨

177

157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10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15

14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

财政核拨

7

7

省发改委经济研究室

财政核拨

20

18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13

11

省核电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8

省经济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50

1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划,加强重大政策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分析经济运行形势,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争取和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按照我省产业布局,积极承接国家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切实把中央对我省各项政策支持转化为对我省的资金项目支持。

  (三)加快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重点抓好投资稳定增长和产业发展升级。

  (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谋划推出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改革举措,推进科技创新和项目成果转化,加快数字福建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五)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深入践行“主动作为、勇于先行、勤勉高效、廉洁为民”的精神理念,持续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办事、阳光审批。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8010.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29.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10.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贴1683.53万元,公用支出812.63万元,项目支出240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7329.89万元,分别为:

  (一)行政运行费2565.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费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97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业务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费194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办公费、政府网站运行维护费、政府信息平台运维费等。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共计1160.0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共计253.67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339.7万元。

  (七)提租补贴91.2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87万元,同比上年下降了49.54%,其中: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费132万元,由于我委严格控制接待次数、车辆的使用,同时不再购入新车,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费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52.17%和60.24%;因公出国出境费90万元,同上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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