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2-07-13 10:15

 闽发改社会〔2012〕75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以发改投资〔2012〕1878号文,下达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800万元。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给项目业主单位,并督促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推动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各类专业化机构负责运行。同时,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或产权单位与运行机构签订合同,明确管理和运行责任。

  五、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按季度通过我委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以便我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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