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重大水利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0-08-20 10:36

闽发改农业〔2010〕740号

 

 

 

 

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水文局: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0〕1468号文下达了重大水利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下达我省江河治理工程和“十一五”福建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2009-2010)中央预算内投资共17019万元。经研究,现将此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请按照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强对实物工作量的考核,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请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于每周三前填报有关信息;请市、县水利部门于每月2日、12日和22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省水利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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