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0〕63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平潭实验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文的通知要求,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筛选项目,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各级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指导企业组织好项目申报材料,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1500字左右项目内容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
三、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对申报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要求的,于
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包括:(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上报请示文件或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的申请文件;(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备选项目汇总表;(三)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四)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电子版(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
请你们于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福平,联系电话:0591-87063431)
(省经贸委 李闽忠,联系电话:0591-87800018)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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