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社会〔2010〕570号
莆田市、漳州市、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0]1312号文安排湄洲岛、宁化客家祖地、将乐玉华洞、漳州赵家堡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详见附件),现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责任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强化项目信息统计,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市、县发改部门按要求每周三前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项目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实施简要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我委将会同旅游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投入使用,及时形成效益。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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