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7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等有关职责。
(十三)研究拟定我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医改工作职责,组织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具体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牵头研究拟定我省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省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相关项目管理;负责我省互联网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199 |
178 |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0 |
10 |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 |
财政核拨 |
7 |
5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室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核电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50 |
119 |
三、2015年度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5年以来省发展改革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政策规划制定、重大项目落地、重点领域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当好参谋助手,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强
1.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集中力量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纲要》与《建议》的无缝对接,协调推进27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和梳理工作,汇总建立全省“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加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衔接,研究梳理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更多事项纳入国家规划盘子。
2.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了一批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3个方面重点任务,经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实施。研究制定了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等一批政策文件,持续做好政策储备工作。
3.做好国家重大政策的跟踪落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支持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文件,牵头召开加快福建发展行动计划省直部门联席会议,牵头有关厅局等方面督促落实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跟踪进展情况定期形成汇总报告。
4.加强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做好省委、省政府季调会工作,每季度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主要预期目标进度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问题进行监测,深入剖析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抓住稳增长的“牛鼻子”,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投资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意见,加大城市公用设施、水利、公路水路、城乡电网、美丽乡村、环保基础设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七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
2.积极组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省政府每月重大项目协调会相关工作,牵头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跟踪督促、落实反馈。
3.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实现市市通动车、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目标全面实现。
4.重大能源建设有新突破。宁德核电3号机组、福清核电2号机组实现商业化运行。推动全省首个单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石狮鸿山电厂二期顺利投产,全国首个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核电示范项目在福清开工建设,全国首个海上风电研发中心落户我省。
(三)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产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
1.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继续实施新增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支持福建山区智能农业生产系统集成等10个农业科研创新中试熟化及产业化推广项目,支持连江县海带良种繁育基地等8个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渔业优良品种的原(保)种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
2.推动工业重大项目促转型持续有力。推进落实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大项目推动取得新进展,陆台合资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奠基,中化泉州乙烯和炼油改扩建项目已核准,中铝宁德铜冶炼基地项目签约落地。牵头协调推进举办首届“8·
3.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研究起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会同省国土厅、住建厅开展全国示范物流园区评选,组织福州市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协调推进中央、省级储备粮库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体系,扶持29个旅游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推进254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组织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扶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海洋工程实验室、服务平台以及海洋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5.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新增5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2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支持8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5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子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
6.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电子口岸、教育班班通工程、“一照
(四)节能环保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1.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起草了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在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建立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2.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持续发展。争取国家加大节能、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投资支持,国家发改委将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列入支持范围。
3.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评价考核,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准备工作,研究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排放制度。组织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三明生态新城列入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五)加强试点示范,新型城镇化稳妥推进
1.推动重点区域发展。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列入国家首批“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计划,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规划编制专题调研。牵头起草支持武夷新区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实施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等文件,实施一批同城化重大项目(事项)。
2.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泰宁、武夷山、永泰和永春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开展闽江源头、九龙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涉及县级行政单元研究,连同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其他县市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将相关区域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3.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配合国家发改委在晋江组织召开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引导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邵武、永安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指导福清、长乐编制实施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大田、屏南列入省级试点。
4.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15个“小城市”培育工作。三明、石狮列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南安水头小城市培育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积极推动莆田江口镇、榜头镇、晋江金井镇列入国家建制镇试点,国家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
(六)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1.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的部署,做好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年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和我委承担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总结、评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2.简政放权步伐加大。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由45项调整为23项,公共服务事项由22项调整为20项,梳理并落实208项责任事项。
3.投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对接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修订我省目录,修订后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保留30项。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加快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提出分三阶段精简企业投资前置条件的具体方案。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我省列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省份。
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牵头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机关实施方案,承担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
5.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开通运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平台已有41家省直单位提供的471类法人信用信息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牵头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7个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组织启动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全省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全覆盖。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目前全省2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深化对外经贸和区域合作,发展空间有效拓展
1.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制定自贸试验区投资专题组2015年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企业注册“三证合一、一照
2.“海丝”核心区建设持续推进。牵头起草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明确了核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保障,提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加强对“海丝”核心区建设的跟踪分析,及时总结建设进展情况。
3.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接活动。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修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利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为企业在线申报项目备案提供便利服务,全年备案境外投资项目28个。
4.外商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指导各地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管理权限,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有中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发改委。开展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5.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呈现新亮点。研究起草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组织厦门、泉州、莆田申报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泛珠区域合作,指导漳州市会同潮州市编制完成闽粤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牵头承办2015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做好闽琼、闽陕合作,参与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等相关工作。
(八)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1.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支持公办幼儿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造福工程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做好跟踪、协调和服务。
2.均衡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加大教育投资力度,重点支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基础教育资源扩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突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运动场塑化建设,扶持24所幼儿园教学及辅助用房和71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扶持44所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地市级医院、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等7个专项建设规划,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印发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支持30家县级医院建设项目,改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4.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支持7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8个省市县三级文化体育设施和7个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善12个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顺利完成国家规划建设项目。
5.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加强。牵头编制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6.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力度加大。指导龙岩市编制完成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发展规划。争取以工代赈资金支持欠发达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取得实效
1.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我省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支持,国务院批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福州新区规划建设,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积极推动设立福州、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推动国家发改委明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对原中央苏区41个县(市、区)同时执行西部地区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政策。
2.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筛选申报符合投向要求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转下达中央资金,跟踪项目实施,确保中央投资发挥效益。
3.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重大水利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5大类34个专项领域申报实施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015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初结转6842.97万元,本年收入23609.34万元,本年支出15939.37万元,年末结转14512.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收入2360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47.81万元,其他收入61.53万元。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1593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40.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20.75万元,公用支出1020.18万元。
2、项目支出9698.44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68.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9519.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公用开支以及全力争取国家规划、政策、资金支持,推进“三维”项目对接和落地,加强全省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服务,研究制定一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保障支出2287.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职工医疗及住房改革支出。
(三)科学技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铁路运输规划、农林水、公共信息运维费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3961.52万元。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2.47万元,同比下降28.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39.77万元,主要用于与部分国家(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等领域的合作洽谈;参与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商谈、推进等方面。 2015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0个,累计24人次。与2014年相比,因公出国出境费下降了29.73%。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6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9辆),其中:2015年没有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3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19.14%。
(三)公务接待费51.03万元,共接待304批约4390人,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加强全省“三维”项目对接央企、外企、民企来闽等方面按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下降了43.58%。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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