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4-09-29 09:33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4】140号),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包括23个机关行政业务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发改委

财政核拨

175

157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

财政核拨

7

7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15

13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财政核拨

9

9

省发改委经济研究室

财政核拨

20

16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12

11

省核电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8

省经济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50

115

  三、2013年度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分析经济形势制订规划政策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强化对重点地区、关键领域、主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针对一些统计指标之间不匹配、相背离现象,地区、产业、行业和企业分化等问题以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为把握全年形势、形成政策建议奠定了基础。二是紧盯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坚持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先后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和2014年经济工作思路,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提出了一批重大政策建议。牵头研究起草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十次全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20年)》和稳投资优结构的十条措施等重大政策文件27项,研究储备的规划政策27项。

  3、制订和实施一批重大规划。一是组织和推动《龙岩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古雷-南太武区域发展规划》、《环兴化湾区域发展规划》、《兴化湾南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三是梳理“十三五”重大项目,及早摸底谋划了一批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社会事业等项目,推动部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争取和落实国家政策支持

  1、争取国家原中央苏区政策。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起草《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争取将我省41个县(市、区)初步纳入规划范围。争取并获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浦城、南靖两个新认定的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2、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一是《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明确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二是积极配合召开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平潭开放开发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正式获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海西物联网研究院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物联信息高速感知网试点建设。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不断巩固农业发展基础。一是规划和指导设施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促进完善种养、加工、配送、市场、物流等设施农业产业链,支持和引导一批设施农业以及现代装备工业、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服务于设施农业的项目。二是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继续开展新增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农田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三是支持古田食用菌、连城甘薯、建宁莲子等农业技术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动多领域前沿技术应用项目在园区落地。四是实施高产优质杂交稻、食用菌、鲍、参、藻等我省优势品种繁育工程以及设施瓜果蔬菜栽培技术等农业“五新”工程。

  2、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项目建设。新龙马微车、东南电化整体搬迁工程、漳州联盛纸业等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投产;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亚太资源集团福建林浆纸一体化等项目获国家核准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全力做好与央企签约各项工作,促成中国华电、东风汽车、国开行、中国电子信息、中电国际等11家央企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是加快新增长区域发展,各区域新投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650个,新开工980个,同比分别增加36个和128个。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推进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出台推动福州市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的措施,确定7个试点区为首批省级服务业综改试点。二是启动服务外包联席会议机制,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协调推进中储粮、中储棉等央企对接项目落地,支持一批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4、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一是制定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二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筛选认定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等3个园区为第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评定石狮市华宝海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为2012年度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

  5.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新增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等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批复设立海洋生物制备技术工程实验室、水产品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支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一二期工程、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二期等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扶持一体化OGS电容式触控玻璃开发等60多个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攻关项目。推动设立了万润节能环保等两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二是项目成果对接转化取得新成效。持续开展6·18日常项目对接,第十一届6·18对接合同项目4379项,将网上在线对接与线下对接相结合,全年共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50多场。推进6·18虚拟研究院建设,开通网上协同创新平台,设立机械装备产业技术分院。三是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和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规划,建设北斗卫星综合应用平台、省级电子政务移动云平台。推广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服务,12345政务服务热线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建成高速公路长下坡安全预警系统。启动建设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社区信息整合工作。

  (四)促进投资总量稳定增长

  1、投资支撑稳定有力。一是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制定并牵头落实今年全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工作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小城镇改革发展等战役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一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加快推进。二是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精简、提速针对民间投资的审批事项,在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领域持续推出一批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

  2、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368个在建重点项目全年预计完成投资4800亿元,中化泉州1200万吨炼油、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等170个项目建成,福平铁路、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连接线、浙北至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160个项目开工建设。交通方面,加快推进合福、赣龙铁路扩能、漳州港尾等干线铁路项目和湄洲湾南北岸、江阴、可门、宁德白马等支线铁路项目建设,向莆铁路、厦深铁路建成通车,新增快速铁路里程501公里,快速铁路总里程达1150公里;厦漳跨海大桥、沈海复线莆田段等一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里程553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4053公里,全面形成“两纵四横”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建成古雷港区南2号、泉州斗尾作业区3-6#泊位等13个项目,新增港口吞吐能力4000万吨,港口总通过能力4亿吨;加快建设沙县机场,建成福州竹岐和厦门通用机场。能源方面,建成宁德核电2号机、仙游抽蓄、500千伏漳州五峰输变电工程等一批项目,新增电力装机240万千瓦。西气东输三线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已贯通隧道37公里。重大水利方面,全年46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55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重大水利项目投资超过125亿元。

  3、稳步推进城镇化。一是开展石狮全域城市化改革试点,支持石狮加快破除城镇双二元结构。启动晋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德化“做大县城、城乡统筹”、光泽生态功能区城镇化等不同主题的试点示范,探索多样化城镇化道路。二是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43个省级试点镇初步建成一批集中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区或示范片,行政管理、财税、投融资、户籍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产业发展、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一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4、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交通方面,加快推进衢宁铁路、福州地铁2号线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厦门翔安机场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福州长乐机场总规修编获得国家民航局评审通过;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已完成国家专家评估论证。能源方面,浙北至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获得国家核准,华能罗源湾电厂、漳州LNG接收站等一批项目获得国家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水利方面,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通过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宁德官昌水库、长汀荣丰水库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研究拟定推进生态省建设重大政策。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完成国家部委意见征求、政策协调等工作。二是研究代拟《关于进一步实施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审定。三是研究起草《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2、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污染治理。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在我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项目管理试点,做好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等组织申报工作。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持闽江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建设。三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态县考核验收等工作。

  3、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一是牵头制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基本完成2005年、2010年清单编制。二是开展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政府审定。三是指导厦门市、南平市做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六)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1、为民办实事得到有效落实。及时下达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跟踪落实项目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年度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事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职业教育二期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10个专项规划,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基层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领域556个项目。协调推进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楼、福州市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16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3、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研究制定《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明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审批和上报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协调督促项目实施等。

  5、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争取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投资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原国定贫困县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高山族聚居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继续支持海岛基础设施、欠发达地区乡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做好挂钩帮扶县、乡、村工作。

  (七)不断推进改革深化

  1、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牵头制定了年度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11个重点领域的58项改革事项。一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莆田城乡一体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及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保留项目从379项减少到331项。三是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在接收国家8项、接收并转下放设区市4项、省级取消4项、省级下放22项基础上合理整合,我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原有49项基础上减少为21项。

  2、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城镇医保、新农合参保(合)率分别达到96%和99.9%;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70%、70%左右。新增床位1030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3.95张。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推动福建中医药大学与中国医药集团合作共建等社会资本办医项目。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13家企业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再融资,募集资金324.49亿元。8家企业申请在全国“新三板”市场挂牌,60多家企业有意向启动申报工作。15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共筹集资金182亿元,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次破格获准发债并成功发行。

  (八)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干部作风改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做到深入学习、调查研究、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五带头”。用心学、诚心听、真心改,开展自学、辅导学和集中专题学习。坚持动真碰硬,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四个途径,深入细致查摆“四风”和“三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实质、根源和危害,开展专项整治,做到立说立行,边学边查边改。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拓展绩效管理,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马上就办”工作机制,设立委行政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四下基层”活动。继续改文风转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简化接待,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活动始终,紧密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着手推动制度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2013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454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4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33.04万元。

  2、事业收入66.67万元。

  3、其他收入441.51万元。

  4、上年结转4404.06万元。

  (二)2013年部门决算支出14545.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8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72.6万元。

  2、项目支出3410.85万元。

  3、年末结转5461.8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公共拨款支出846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6003.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公用开支以及推进“三维”项目对接和落地,加强全省重点建设包括海洋经济等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保障支出2060.8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职工医疗及住房改革支出。

  (三)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农林水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401.59万元。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15.17万元,同比下降3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61.96万元,主要用于与部分国家(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等领域的合作洽谈;参与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商谈、推进等方面。 2013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5个,累计15人次。与2012年相比,因公出国出境费下降了7.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39.1%。

  (三)公务接待费207.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加强全省“三维”项目对接央企、外企、民企来闽等方面按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与2012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下降了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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