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3-12-13 17:05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3号),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2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持续拓展海西效应

  1、支持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一是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二是牵头研究提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目录》,并做好上报国家发改委后的配合修改和跟踪报批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贯彻实施平潭规划协调工作机制。

  2、推进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提出关于贯彻实施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若干意见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十大重点改革任务和六大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有效推进。

  3、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制定《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二是牵头起草并经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研究同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三是牵头研究制定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二)分析形势制订规划,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1、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经济运行新情况及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注重分析国家和省里一系列政策取得的效应,跟踪分析全省“五大战役”、“三维”项目推进落实情况;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

  2、全力推进重点专项规划及方案编制。一是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专题研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积极争取我省重大规划布局纳入国家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二是牵头组织研究推进大都市区同城化,牵头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工作方案》。三是组织起草《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推进《漳州南太武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海西龙岩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开展“十二五”规划年度评估。密切跟踪规划进展,认真梳理总结,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了《“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

  4、科学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重点开发区域比例、限制开发区域升格为国家层面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深入开展主体功能区区划研究,搞好与周边地区的衔接。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一是推进农业“五新”项目和品牌农业良种工程。二是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引调水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扎实推进,全年超过120个重大水利项目相继动工建设。三是扎实开展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解决了300.57万农村居民和17.5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2.42万口农村户用沼气和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安溪、诏安等23个县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长汀、宁化等4个县(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2、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一是开展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起草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指导意见。二是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厦门正新集美厂一期、玖龙纸业高档牛卡纸、泉州海峡轨道客车等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投产。中国化学天辰耀隆己内酰胺、龙海正新橡胶轮胎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

  3、推进“三维”项目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健全“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梳理央企在闽投资情况,加强与央企洽谈联系策划项目;协调推进“三维”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全年省政府与航天科工等17家央企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投资额超过3700亿元。全省纳入“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信息系统”的央企、民企、外企项目共2950个,总投资约3.65万亿,累计完成年度投资2750亿元。

  4、加快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一是牵头研究提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代拟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省政府印发实施。二是构建省市区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和协调工作例会制度,推动厦门市和福州市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改工作顺利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也已启动实施。三是支持现代物流、粮食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推进物流、旅游等一批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制订。

  (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五大战役

  1、牵头组织协调五大战役促投资稳增长。制定并牵头落实全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工作方案》;整理汇总每月五大战役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组织全省五大战役工作汇报会,对进一步实施好五大战役再动员、再部署。

  2、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369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200亿元,200个项目开工建设、22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一批关系长远、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3、打好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培育了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集群(基地),引进了一批上下游配套关联企业,重点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5300亿元以上。

  4、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43个试点镇全年实施项目超过1800个,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试点镇全部完成总规编制,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逐步完善,行政管理、土地经营等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一批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区或示范片初具规模。

  5、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及时下达省级预算内资金并落实到项目单位,配合相关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第一主办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五)强化发展基础保障,推进交通能源建设

  1、积极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龙厦铁路建成通车,合福、向莆、厦深、赣龙扩能工程等铁路项目加快建设,新增快速铁路145公里;宁德至武夷山、松溪至建瓯、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等9个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里程700公里;厦门港海沧港区19号泊位等18个港航项目建成投用,新增港口吞吐能力2800万吨。

  2、扎实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宁德核电首台机组建成投产;福建LNG总体项目二期管网工程等4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建;云霄青径、仙游草山等一批风电项目开工建设。福州笠里等一批500千伏主干电网项目建成投产,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实施。

  3、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交通方面,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地铁二号线以及漳州古雷南2号泊位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获国家批复建设;湄洲湾至重庆、沈海复线等17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工。能源方面,华电可门电厂二期、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等9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得国家核准,神华罗源湾储煤一体化发电工程、华东特高压联网工程等7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准开展前期工作。

  (六)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一是继续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二期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是推动下一代网络设备技术工程实验室等4个创新平台列入国家地方联合共建计划,森宝食品技术中心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三是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列入国家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四是新设立了康复技术、水产品深加工、船舶助导航等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2、扎实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一是完善产业服务指导,编制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二是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18个新兴产业项目,争取福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公共信息服务试点等13个项目列入电子商务等专项计划。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入,设立了盈科新材料国家级创业投资基金和万润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四是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6·18期间成功举办福建省创意产业主题展。

  3、推进项目成果对接转化。积极创新6·18平台功能,全年共举办对接会近200场,征集项目成果15000多项,推介技术需求1100多项,对接合同项目4098项,总投资980亿元。重点扶持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6·18对接项目,协调推动重点对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要素保障工作,项目开工率达79.6%。

  4、数字福建建设成效明显。《合作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获工信部批准正式实施。依托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建设的26个新建项目节约投资超亿元。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159家二级以上医院的预约挂号服务;无线城市建设应用全面推广。开通厦金光缆,率先实现海峡两岸信息网络互通。

  (七)推进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一是组织拟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将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各设区市和具体责任部门。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四绿工程”,新增造林面积320.5万亩。三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态县考核验收等工作。

  2、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做好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园区、基地项目及资金争取工作,三钢集团、新创化建公司被列为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二是做好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的对接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示范推广作用大的项目。

  3、强化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和5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县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83.9%和92%。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万吨、铁合金1.7万吨、水泥990万吨、造纸72万吨的目标任务。三是支持闽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建设。

  4、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积极推进低碳发展,南平市被列入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牵头拟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等工作。

  (八)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1、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二是继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教育、卫生、就业、养老、文化、旅游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得到加强。

  2、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一是编制实施特殊教育二期、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12个专项建设规划。二是全面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达标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明显提速。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卫生院全面达标,新增病床位9617张。四是加快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一批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省大学生体育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楼等一批省属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推进海峡文化广场、海峡演艺中心、省科技馆新馆、平潭协和三甲医院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4、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推进。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审批和上报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协调督促项目实施等工作。

  5、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调研、起草等工作,该《意见》已由国家印发实施,赋予了包括我省原中央苏区在内的赣南等苏区一系列扶持政策。二是争取并获准扩大以工代赈扶贫政策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原国定贫困县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30个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道路、污水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电力电信、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1、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水利、土地管理、企业、服务业、科技、文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等8个领域53项改革任务。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新授予行使96项省级行政职权。全面实施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扎实推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改革试点基础工作。进一步创新山海协作体制机制,推进共建产业园建设,建立和完善沿海23个县(市、区)和山区23个扶贫重点开发县的对口帮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

  2、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7%,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75%、70%和75%左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50%以上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改革稳妥推进;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60%。

  3、创新引资方式提升开放水平。一是国外贷款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省正在实施、国家新批复和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规划项目8个,共5.5亿美元。二是境外投资项目持续推动,今年我委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25项。三是各类重大经贸活动成功举办,“投资福建”北京推介会、第十六届“9·8”投洽会成果丰硕。

  (十)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工作取得新进展

  继续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组织完成全省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情况、经济动员保障设施预征情况及军队物资应急采购签约协议供应商情况等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完成军队后勤动员重点潜力调查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国防交通和部队进出道路建设,组织完成军事行动交通保障任务。

  我委还围绕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等近90个项目开展专项稽察,提出整改措施100余条,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整改并落实稽察整改工作情况。

  三、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012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决算为12970.4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9390.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80.14万元。支出决算8707.4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27.78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5898.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公用开支以及推进“三维”项目对接和落地,加强全省重点建设包括海洋经济等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保障支出2221.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职工医疗及住房改革支出。

  (三)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农林水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507.85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附件1:

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收入

 

项目

决算数

项目(按经济分类)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8951.69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政府性基金

 

工资福利支出

2558.44

二、上级补助收入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38.92

三、事业收入

153.1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222.16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153.12

其他资本性支出

411.75

四、经营收入

 

基本建设支出

576.16

五、附属单位交款

 

二、上缴上级支出

 

六、其他收入

285.53

三、经营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390.34

本年支出合计

8707.4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余和结转

3580.14

缴纳所得税

 

其中:基本支出结余和结转

9.8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

3570.34

转入事业基金

 

经营结余

0

其他

 

 

 

年末结转和结余

4263.05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147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4116.05

 

 

经营结余

0

合计

12970.48

合计

12970.48

附件2: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294.98

  2603.5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58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物

3273.4

  2603.5

206

科学技术

  368.71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267.92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00.7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9.05

20799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9.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468.0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68.03

210

医疗卫生

 334.73

46.69

21005

医疗保障

  334.73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46.69

213

农林水事务

 

50

21303

水利

 

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8.6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18.69

229

其他支出

 

33.4

22999

其他支出

 

33.4

合计

 

5516.43

3111.35

  附件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16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67.2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36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经费73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2年,因公出国(境)实际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67.28万元。主要用于与先进国家或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等领域的合作洽谈;参与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商谈、推进等方面。

  二、公务接待费

  2012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公务接待费362.03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加强全省“三维”项目对接央企、外企、民企来闽等方面按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73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7.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64.3万元。

项目

2012年决算数(万元)

合计

1161.0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67.28

2、公务接待费

362.03

3、公务用车费

731.71

其中:运行费

367.41

购置经费

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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