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 2018-08-31 10:4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我委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见附件1。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数字福建专项等五个清单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清单管理专项一: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设置了符合本部门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明确了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的时限、格式、资金比例、数据质量、现场核实等有关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各相关处室组织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及省有关单位对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概况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级部门预算、省政府审定的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总体安排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17S0418文件处理专用纸),以及省财政厅批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闽财指〔2017〕27号),我委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全年共安排下达投资计划28534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农业和扶贫开发安排39859万元。主要支持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渔港(避风港)工程,气象现代化,省级粮食储备库,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等项目建设。

  (2)重大基础设施安排68737万元。主要支持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助,省投资集团铁路建设资金贴息,民航航线航班补贴,数字福建建设等项目,以及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前期经费等。

  (3)创新和产业提升安排42507万元。主要支持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福建分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省农科院科研综合实验中心,科技特派员专项,泉州“数控一代”智能装备工程,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收益补差,宁德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成果转化等项目建设。

  (4)生态文明建设安排23018万元。主要支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等项目建设。

  (5)社会公用事业安排62260万元。主要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促进工程,海峡演艺中心,旅游基础设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

  (6)公共管理设施安排32023万元。主要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市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等。

  (7)其他安排16939万元。主要支持落实正向激励机制确定的“五个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励经费和省级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研究编制经费等。

  2.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作情况

  (1)项目实施推进情况。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623个具体项目(不含部分计划另行下达和切块下达的具体项目)。从抽样项目评价情况看,资金撬动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

  (2)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项目目标责任制,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在安排下达投资计划的同时,对每个项目(科目)都明确了具体投资计划任务,以及项目主管单位和资金使用的责任单位等,确保计划任务和责任主体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能够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835号)要求,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以及财政性资金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等同步推进。

  此外,我委制定实施了《福建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农业〔2015〕252号)、《福建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社会〔2016〕386号)、《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闽发改社会〔2016〕384号)、《福建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实施方案》(闽发改区域〔2016〕424号)、《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高技〔2014〕27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类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规划〔2015〕208号),进一步规范相关投向资金安排,确保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3)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在绩效评价工作筹备上,根据《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闽财办〔2012〕29号)要求,我委研究制订了《关于组织推进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313号,即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同时,按照省财政厅年度绩效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含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由投资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在绩效评价具体项目选择上,在2017年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监控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抽样评价的方式,选取了62个科目(项目)纳入我委对各项目单位开展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的清单管理项目,覆盖了农业和扶贫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创新和产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公共管理设施等领域,涉及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237706万元,占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总额(285343万元)比例83.3%。结合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抽样清单管理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我委对列入省财政厅清单管理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进一步开展总体绩效自评工作。

  在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上,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等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或我委相关业务处室自评,与我委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我委总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选用由3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13个二级指标(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和27个三级指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管理制度健全性等)构成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在项目评价过程中,主要结合抽样项目承担单位自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业务处室核查、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严格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都要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形成调研、核实记录(部分内容现场核实资料附后)。

  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或我委相关业务处室自评的基础上,注重体现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创新性”要求,我委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8分,绩效评定等级为优秀。

  (4)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处室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把绩效自评结果结合实际在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予以应用,优化项目安排和改进项目管理。比如:

  ①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推进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835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②为进一步提高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我委印发《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提前下达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7﹞867号)提前下达部分对市县转移支付的2018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

  ③为更好地落实精准扶贫,增强扶贫实效,我委印发《关于做好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切块资金整合下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7〕711号),将两项资金进行整合,切块下达由相关县安排具体项目计划。

  ④为进一步为规范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乡镇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我委重新修订了《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乡镇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支持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县(市)(不包含设区市辖区、经济开发区),并在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享受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受益人口数量、项目建设新增供水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对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

  ⑤为进一步规范部分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结合近年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委先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闽发改社会〔2016〕384号)、《福建省2016-2018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案》(闽发改社会〔2016〕385号)、《福建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社会〔2016〕386号),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含原闽东苏区县)和原革命老区县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⑥为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我委在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方案(2015-2020年)中期调整项目方案》(闽发改社会〔2018〕203号),及时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⑦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我委印发《福建省2016-2018年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促进工程建设方案》(闽发改社会〔2016〕435号),明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补助标准。

  ⑧由于近年部分地区因畜牧产业布局调整以及受土地、规划等条件限制,一些项目已难以实施。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7〕826号),对建设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的发挥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效益。

  ⑨为推动福建省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我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2017年实施的22个石墨烯专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估,同时委托福建省中咨公司专家组结合专项实施一年来总体进展情况,重点从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对运行较好的项目给予奖励。

  ⑩为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省级预算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投资科目管理,我委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实施方案》(闽发改区域〔2016〕424号),切块由各设区市分解下达具体项目。

  (二)主要成效

  1.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我委2017年计划安排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总额为285343万元,实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285343万元,资金分解下达率达100%。同时,督促各地发改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及时转下达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资金尽快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和支出情况总体良好。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中,按照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等要求,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坚持以规划(或建设方案)带项目、依规则定资金,推行项目及资金安排的规范化管理,消除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一是合理安排投向科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立年度省级预算内投向科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年度总体安排意见于年初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分三个批次下达,每个批次都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才正式安排下达。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审核。要求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及省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下对上逐级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或申请报告的真实性作进行审核。对需要设区市转报的项目,县(市、区)发改局对设区市发改委负责,设区市发改委对省发改委负责;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对省发改委负责。省发改委各相关业务处室逐一核对申报材料,对部分要求附件材料较多或技术方案较为复杂的申报项目,由省发改委各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三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由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及省属项目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各相关业务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投资处汇总,提交委资金安排评审小组组织进行评审后,提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之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下达。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及时将安排情况按要求公开,接受人大等各方面监督。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结合62个抽样项目(科目)的评价情况以及日常项目跟踪管理情况看,我委安排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抽样评价项目(科目)年初绩效目标各项指标基本按计划完成。

  从经济效益看,通过实施铁路资本金项目,投入4.4亿元支持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项目建设,带动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7亿元,也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及建材等相关产业发展。通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发行企业债券贴息,投入850万元贴息补助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贴息资金、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贴息资金、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企业债券贴息资金等3家公司发行了46亿元企业债,有力支持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供水工程、汽车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效缓解了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资压力。

  从社会效益看,通过实施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提升、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省老年医院改扩建、医科大附属第三医院一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促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等项目,新增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学位、医院病床位、养老床位等,增加了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了劳动就业,关怀了社会弱势群体、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通过监狱布局调整(厦门翔安监狱、泉州洛江监狱项目)、福建省榕城和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等项目建设,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从生态效益看,通过实施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使生猪规模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生猪粪污排放量,提高生猪养殖粪污综合有效利用。通过实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项目,有效地提升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与循环利用能力,减少了日常生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通过实施福建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进一步提升省环境监察能力、固体废物监管技术支撑、环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信息化水平,促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了我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有效地控制了温室气体的排放,也为先进企业经营碳资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可持续影响看,通过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建设高产稳产粮田11.83万亩,其中抛荒山垅田6.3万亩,年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62万公斤,新增灌溉面积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万亩,新增机耕面积4万亩,改善机耕面积5万亩,年新增产值3860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261元,有效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实施漳浦粮食联合储备库、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武平直属库、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工程)建设等项目,可增加粮食、食盐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能力,保障重要物资供应安全。通过实施气象防灾能力、气象信息网络等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升我省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和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抽样评价项目在项目补助标准、管理、进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资金分配办法、标准的合理性方面。部分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的比较早,方案明确的建设标准、造价标准滞后,实施范围够窄,需要重新修订相关实施方案。如乡镇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由于近年来城镇化使得乡镇区范围不断扩展,区内人口进一步增加,对安全饮水的需求更加迫切,而且部分建材价格上涨,尤其是人工费用的普遍提高,造成投资增加。而且,乡镇财力普遍有限,特别是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财力更加困难,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地方资金筹集困难,造成项目建设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一些项目建设受益人口数量较多(5万人及以上)的乡镇,其项目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左右,要求补助标准要考虑供水受益人口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投资补助。为此,我委重新修订了《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乡镇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支持范围由23个重点县扩大到全省各县(市)(不包含设区市辖区、经济开发区),并在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享受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受益人口数量、项目建设新增供水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对补助标准进行优化。

  (二)资金投向、方式、用途方面。在开展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中,发现部分投向比较接近,且不少市、县(区)发改部门按照实际需要提出整合上级政府不同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具体项目。比如,对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发展资金和6?18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两个科目,都是属于扶贫资金性质,都是切块给相关县安排具体项目计划;为更好地落实精准扶贫,增强扶贫实效,我委已以闽发改投资〔2017〕711号将两项资金进行整合,切块下达由相关县安排具体项目计划。

  (三)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匹配度方面。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部分项目的跟踪及绩效自评情况很难落到实处,主要是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补贴资金、省工业园区建设基金财政性补差资金、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福建省企业研发分段补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口援助宁夏项目等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这些资金通常都是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本部门的资金切块整合统筹后再安排具体项目。然而,省财政厅对每个部门的绩效评价是按照年初批复的预算数来考评,实际上预算数中有很大一部分资金属于切块给其他省有关单位统筹整合的,在执行中,根本无法分清哪部分资金是哪个部门的,也就是无法根据各个部门切块下达的资金来做绩效,因而只能不分资金来源重复开展绩效评价,给相关部门增加负担。

  此外,对于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给某个部门下达具体计划的资金和切块由市县安排具体项目的资金,因资金具体安排使用和日常跟踪管理主要工作不在我委,存在进度信息跟踪不及时、绩效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同时,类似以上这些项目,不少项目的主管单位不限于发改部门,目前已存在绩效监控复杂的问题。

  (四)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下拨、实施进度及时性方面。有的项目年度实际支付资金存在沉淀问题,如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因资金支付需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工程尾款在完成竣工决算和粮库验收规程要求综合竣工验收后才能完成支付,资金存在跨年度支出,同时各项目严格控制概算投资,决算后可能会有结余。有的项目资金安排下达了,项目资金接收单位未能及时与本级财政部沟通衔接,导致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力普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有的项目受配合的其他项目规划布局影响,或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偏慢,如省级粮食储备库、基层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等项目。有的研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较慢,如泉州师范学院承担研发项目《石墨烯量子点的宏量制备及关键技术研究》,投资额仅完成5%。

  (五)绩效评价管理、质量和创新方面。从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看,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绩效工作意识不强,绩效工作力量薄弱,存在重资金争取、轻绩效评价现象,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监控、自评等工作。从抽样项目绩效评价内容看,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评价报告过于简单、深度不够,有的分析问题较为随意,针对性、操作性不够,有的缺乏指标设置和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等。项目承担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参与绩效评价的力度还不够;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不够广泛,未能很好发挥绩效监控、评价的纠偏等功能。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的分类推进。我委负责安排的省级预算投资项目,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的重大前期项目,财政支出即期绩效不是很明显,有的暂不具备在当年度开展绩效评价的条件,涉及的产出与效益指标项目承担单位难以有效评价;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敏感性、涉密性项目,也存在绩效评价执行难的问题,对省财政厅要求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率逐年提高执行难度较大。建议对敏感或涉密项目不列入绩效评价的部门资金覆盖率考核范围,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自行确定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方式,财政部门通过抽查方式组织上门检查核验。同时建议对即期绩效不明显的重大前期项目,可待项目前期推进到一定深度,通过跨年度后评价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于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切块由省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的资金,建议财政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价时,要明确切块资金不纳入资金来源单位的评价范围,应当对统筹资金接收单位来开展,从而避免绩效评价重复开展和项目跟踪管理难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加强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安排的省级财政性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不得转移、挤占、截留或挪用,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性资金开展调度跟踪,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三)加强绩效管理的宣传指导。加强绩效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协调,通过编印绩效管理操作指南、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搭建绩效管理工作咨询交流平台等方式,多渠道指导帮助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对每一年的绩效自评工作,筛选出部分优秀的自评报告作为样本,连同评价结果印发或挂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让有关单位自行学习参照,进一步增强项目绩效自评的针对性和质量水平。

  清单管理专项二: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绩效,省数字办组织对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安排下达给有关省直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高等院校及企业。上述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54 号)、《关于<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建〔2017〕6号)》和《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闽政办〔2017〕34 号),重点安排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以及列入《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及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的其他项目,优先安排物联网(包括开放实验室和行业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重点应用平台以及优秀产品奖励)、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孵化器认定、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县(市、区)“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县(区)开展VR应用试点补助、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以及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人才启动支持、VR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字宁化”、“数字商圈”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1.6420亿元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市县部分)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7〕657号)下达,1.3180亿元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省直部分)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7〕656号)下达,0.04亿元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厦门大学部分)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7〕655号)下达。大部分项目基本能实现资金下达时提出的年度形象进度和目标,项目单位总体上能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主要成效

  根据我省的监测,2017年全省互联网经济总规模2200亿元,比2016年增长27.1%,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提出的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的目标。主要特点:

  1、积极推进“互联网+”。利用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10个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一批创业孵化项目;围绕优势产业集群,支持6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推进宁化县开展“数字宁化”试点建设,推动福州市鼓楼区实施“智慧商圈”等应用试点。促进了先进技术和创新资源加快集聚,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苏宁云商、京东、暴风影音、360等互联网企业与我省合作进展顺利,普天集团、中国电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三大运营商等央企在闽深化投资合作,这些合作也带动福建一大批企业发展。

  2、加快发展物联网。支持福州市马尾区政府建设NB-IoT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扶持建设9个物联网行业重点实验室、5个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6个物联网重点行业应用平台,奖励20家物联网和智能硬件创新产品。全年用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资金近9000万元。同时,成立了福建省物联网产业联盟,物联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据初步测算,全省物联网总产值已超千亿元。

  3、加快培育新业态。在企业信用、智慧能源等7个领域开展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6个县(市、区)在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县域VR应用试点;启动首批27个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建设;支持网龙网络公司举办面向全国的VR创新创业大赛。根据监测,福建省新兴信息化应用收入增长超过50%。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VR等产业方兴未艾。涌现一批代表福建引领发展的数字经济企业。美图、吉比特、美柚、4399、鑫点击、网龙、利嘉电商等七家企业进入全国互联网企业百强。全省有美亚柏科、福大自动化、上润公司、瑞芯微、新大陆、福昕等50多家软硬件企业产品技术在专业细分领域居全国之首乃至全球领先水平。

  4、支持数字福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福建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知创中国”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政务举办第十五届中国海云平台购买服务,补助建设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东南健康(肝胆)大数据工程研究所、举办第十五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马尾物联网基地等重点产业园发展势头良好,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可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需要。

  总体上,部门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有所提高,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从得分自评情况分析看,项目实效情况得9分;申报项目立项情况得10分;资金到位率得10分;业务管理情况得10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得20分;产出数量得10分;产出质量得10分;经济效益得10分;社会效益得8分。合计得分97分。

  二、存在主要问题

  1.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项目建设进度偏慢。

  2.资金下达周期较长,无法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3.资金投向上,县(市、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承担的项目比重相对较大,互联网企业承担的项目比重相对较小。

  三、相关意见建议

  1.在资金投向上,应进一步聚焦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重点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性设施。

  2.注重支持创新强、前景好、带动广以及专家认可、市场效益开始显现,尚处于前期和处于发展关键阶段的项目,发挥引导资金“临门一脚”的作用。

  3.年度资金计划可批次下达,提高专项资金下达效率,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清单管理专项三: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和福建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82号)。其中闽政〔2016〕3 号文要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十大重点领域的集聚发展。……经认定的每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规范引导资金的使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0号),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申报和审核程序监督核查等事项。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安排下达,省直有关部门、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单位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作为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资金支出总体目标是通过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选、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和提升集聚区核心竞争力项目认定与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注资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等措施,提高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产业”。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大部分项目基本能够实现当年形象进度与目标,项目单位制定了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引导资金预算总额1.8亿元,除切块2000万元用于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由省经信委组织实施外,1.6亿元用于:

  奖励经评审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管理单位16家(不包含厦门),共计安排资金800万元;

  补助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和提升集聚区核心竞争力项目19个,共计安排资金6000万元;

  补助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30个,共计安排资金6000万元;

  注资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作为财政出资部分2480万元;

  用于集聚示范区认定、项目评审等政府购买服务费,支付省政府项目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费用24万元;

  用于举办现代服务业专场对接会支出经费95.1万元;

  共计下达15999.1亿元。

  为做好项目资金安排下达,省发改委自2017年初开始通知各地市加紧谋划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抓紧开展集聚示范区、集聚示范区内平台与提升核心竞争力项目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评审认定。2017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在6月底、9月底安排下达集聚示范区奖励资金与项目投资补助,本年度实际到位14699.1万元,资金到位率91.87%,较好完成下达任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组织督促县区发改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专项支出绩效现场核实工作,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资金支出的产出与效益情况,汇总项目自评报告,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自评96分,评价等级优秀。

  (四)项目绩效分析

  1.时效情况总分6分,自评5分。

  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指标3分,得2分,总计65个项目中,7个项目实施晚于计划,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长乐盛丰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清流县林畲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2个项目因用地原因尚未开工。

  资金拨付的时效性指标3分,自评2分。经4月 日评审结束,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6月22日以闽发改服务[2017]421号下达2017年集聚示范区奖励金;6月19日和6月22日以闽发改服务[2017]422号、闽发改服务[2017]431号下达集聚区平台或核心竞争力项目与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补助;7月 日评审结束,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第二批9月30日以闽发改服务[2017]647号和闽发改服务[2017]648下达第二批集聚区平台或核心竞争力项目与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补助,省级投资计划均按时下达,但部分项目由于按进度拨款,资金未全额拨付。

  2.项目立项情况总分12分,自评12分。绩效目标合理,绩效目标细化为具体指标,项目立项规范,绩效指标完成率较高。

  3.资金落实情况总分12分,自评11分。

  资金成本控制率指标3分,自评3分。本年度资金到位率91.87%,资金到位率指标3分,自评3分。本年度资金使用率80.97%,资金使用率指标3分,自评2分。财政投入乘数指标3分,自评3分。

  4.业务管理情况总分9分,自评9分。引导资金项目已制定合法、合规的业务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落实良好,项目质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5.财务管理情况总分15分,自评15分。各项目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资产专人管理。

  6.会计信息管理情况总分6分,会计信息规范、完整,自评6分。

  7.产出数量总分10分,自评10分,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个数,支持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与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项目个数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个数均超额完成目标。

  8.产出质量总分10分,由于极少部分项目尚未开工,自评9分。

  9.经济效益总分5分,项目建设均提高当地服务业发展水平,自评5分。

  10.可持续效益总分5分,漳州漳龙物流园区、福建海峡两岸安成青年创业园、莆田上塘金银珠宝城等园区入驻企业均较上年有所增长,自评5分。

  11.服务对象满意度总分10分,自评10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存在问题。

  1.项目承担主体多,项目主管部门不限于发改系统,将存在绩效监控复杂的问题。

  2.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迟,影响资金使用率。为改进2016年度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下达问题(于2016年11月下达),我委自2017年初即开始抓紧部署项目策划、筛选与上报工作,于6月底和9月底分两批下达项目补助,改进资金在年底集中下达的情况。但仍然有部分项目或因本身进度较慢,资金没有及时支出;部分第二批下达项目因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已近年底,县级财政资金拨付晚,影响资金支出及时性。

  (二)项目改进措施

  1.建立项目储备库。我委于2017年2月正式发文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全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实现对重大服务业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

  2.进一步完善2018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尽早提前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优选,争取实现资金下达的有效性与时效性。

  (三)资金分配标准合理性

  《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已实施两年,对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但在认定过程中也出现部分认定标准难以准确定量界定等问题。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集聚示范区认定工作。

  清单管理专项四: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使用绩效,我委督促有关设区市发改委对以工代赈省级预算内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专项支出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由各地市发改委分解下达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项目单位分别为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这些乡(镇)属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乡村村财困难。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7〕134号),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以“切块”方式分解下达到各相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各相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解下达到78个具体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市、区),主要用于对国家以工代赈扶持项目以及省、市、县(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革命老区村的项目进行扶持。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总体上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能够严格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单位按照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实施。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制度。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可研报告、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财政制度。发改部门能够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各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省级投资,严禁挤占挪用。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招标采购、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责任制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是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各设区市发改委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项目管理体制,整理归档内业资料,确保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单位总体上能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总体上看,我省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手续齐全合规,省级预算内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和拨付较为规范。截止本次自评时,全省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约2582.5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资金支出约583.85万元。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及时督促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对承担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本次绩效自评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以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作为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类细化成13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均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结合梳理各地自评情况,全省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省78个项目基本能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基本达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基本能够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有效发挥以工代赈在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的特殊作用。

  (三)项目绩效分析

  我省2017年78个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中,受天气因素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有6个项目处于项目建设阶段,1个项目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时效情况和产出数量分别计2分、5分(满分分别为3分、6分);另外,部分项目管理和执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项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进展偏慢。受2017年多次台风天气以及多雨气候影响,或由于需配合其他项目规划布局影响,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较慢。

  二是部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部分项目位于比较偏远的贫困村,地方财力基本无资金给予配套,导致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较困难,影响工程进度。

  三是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变更项目设计导致前期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整体推进。部分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造成内页资料不够齐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公告公示内容不够及时或不够完整等问题。

  (二)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对已经开工的项目,严格按规定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二是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及时拨付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等相关补助资金,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以工代赈政策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并按要求做好公示、公告工作,按财务制度、施工规范等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归档,规范项目管理。

  五、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并对有关人员开展绩效评价的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清单管理专项五:2017年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数字福建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省数字办组织对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含“数字福建专项5000万元”以及“2017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共计1.7亿元,其中省财政年初安排专项预算5000万元,省发改委2017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1.2亿元。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安排下达给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数字办,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数字办作为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数字福建资金管理办法》和《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闽政办〔2017〕34 号),重点安排列入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及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的其他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及跨部门协同应用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1.7亿元,其中,“1701”等13个金砖信息化项目经费7100万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剩余9900万分别以闽发改数综【2017】638号、639号、642号于9月下达到32个具体项目。大部分项目基本能实现资金下达时提出的年度形象进度和目标,项目单位总体上能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主要成效

  1.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底,全省4G信号覆盖全省市县城区及所有行政村,全省互联网用户4880万户,接入网站20.3万个,全省城市光端口占比达到99.6%,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达到光网城市标准,固定宽带家庭、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均达90%以上。NB-IoT(窄带物联网)已基本覆盖全省,物联网终端用户达800万户。开通运行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带宽位居10个新增直联点前列,省内互联网网间平均时延降幅达80%,丢包率下降到接近于0,性能跃居全国第六位。覆盖全省的无线政务专网已在金砖安保、交警执法、消防检查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等基础公共平台。拓展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加快建设VR产业基地。启动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安全管控平台、政务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等建设。

  继续推进 “一平台一公司”的发展,积极推进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PPP模式、参控股投资或输出能力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带动产业发展。目前已合作孵化15家垂直行业运营公司,其中近10家产值超亿元。已有80多家企业超过200个应用基于公共平台开展。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党员教育管理、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网格化服务等项目获得国家部委认可,作为全国示范项目,带动省内企业走出去。

  2.整合方面。一是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已有140个部门近千个应用系统迁移到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累计提供了1545台虚拟服务器、365TB存储、371个数据库实例资源。马尾机房所有业务系统平滑安全地迁移至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整个迁移过程没有发生任何一起设备损坏和数据丢失事故,顺利完成了搬迁任务。5个应用大集中的省直部门(财政、人社、交通、工商、地税)已有24个业务系统迁移入政务云公有区。设区市也启动了市级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二是全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贯彻落实国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我省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省份,纳入首批共享数据接入省份。目前已基本完成省级目录编制任务,目录编制数目排名全国第二;同时,推动省直部门按照目录汇聚数据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国家和我省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开通闽政通APP。通过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建设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提供办事服务、信息服务和互动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掌上办事和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APP已接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超过11万项,初步整合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可信便民服务资源273项,提供环境信息、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出境入境、司法公证和纳税缴费等21类服务,首批重点推出“五险一金”、实时路况和掌上公交等精品应用。四是整合政府网站。全省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整合迁移进度,建设省级和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1+10个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不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建的政府网站陆续整合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全省运行政府网站数由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时的2757家整合为600家,减幅达78.74%。

  3.发展大数据方面。一是启动首批27个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建设。包括2个基础技术研究院和25重点行业研究所,其中基础技术研究院由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牵头建设,研究方向聚焦大数据存储、分析、可视化、安全等方面的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重点行业研究所分布于省内17所高等院校,覆盖包括交通、医疗、材料、教育、金融、工业、农林、旅游、社会安全等行业领域,研究方向是本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二是全面启动全省一体化的数字福建大数据中心和行业数据资源分中心建设,已初步汇聚了公安、工商、民政、人社等68个省直部门和各地市50多个市直单位有关法人、自然人、信用、电子证照、传感监测等类别的2800多项共计14亿条数据记录和文件。其中,法人基本信息包括了全省100多万家企业及1万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人口基本信息包括了3800多万全省常住人口信息。已面向相关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在“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市场协同监管、精准社会救助、公共信用及联合惩戒、反恐、网格管理服务等领域推进数据共享,累计提供数据记录数8亿多条。三是推进大数据重点应用平台建设,启动建设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知创中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福建省生态云平台上线运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福建数据与应用中心正式成立。

  4.安全保障方面。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和开放的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国家信息经济(福建)示范区建设方案》《福建省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要点(2017—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组织开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福建省软件业补短板实施方案(2018—2020年)》《福建省加快发展芯片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人工智能应用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课题研究。积极推动《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和调研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推进政务安全保障公共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对关键资源、关键区域进行保护,在汇聚、整理与分析、共享及测试环境各个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监管;推进政务网络边界安全接入平台建设,实现不同网络区域之间的数据安全交换;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建设,统一为我省政务外网、政务信息网、无线政务专网提供数字证书服务,已发放和更新政务数字证书5800余枚。三是积极支撑金砖会晤工作。一是依托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省应急通信基础网络资源,为开展海上巡检、消防隐患排查、铁路安保核查等方面提供了移动应用服务。发挥省超级计算中心的计算能力,开展精细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二是在海陆安保、舆情和宣传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大数据中心、管理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实时展示和预警金砖安保情况,设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以及远程多方通讯手段。四是积极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标准化工作。制定了《福建省标准地址二维码技术规范》,对地址二维码技术规范、地址二维码扫描链接地址、地址库部署等有关标准进行了规定。全省已完成2000万个二维码门牌安装工作,覆盖率达97%,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基于位置的房屋出租、报警急救等便民服务。五是推进电信反诈系统建设。该系统累计拦截诈骗电话423.5万次,我省通讯信息诈骗发案率同比下降45.6%,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3亿元。

  总体上,部门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有所提高,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从得分自评情况分析看,项目实效情况得9分;申报项目立项情况得10分;资金到位率得10分;业务管理情况得10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得20分;产出数量得10分;产出质量得10分;经济效益得10分;社会效益得8分。合计得分97分。

  二、存在主要问题

  1.一些部门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很积极,但是获得立项批复后,启动可研暨初设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偏慢,导致项目进度偏慢。

  2.数字福建建设资金主要安排已批复项目,由于上述第一点的原因,导致了资金无法尽快安排,资金效益发挥较慢。

  三、相关意见建议

  1.加强部门业务系统间的共享协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消灭各种“烟囱”和孤岛,避免重复建设。

  2.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强化项目督促检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1: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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