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22〕5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按要求编报整体绩效目标。我中心结合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考核部门整体履职及核心业务实施总体效果,将全部收支纳入绩效管理,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作为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自评依据;2.绩效监控。按要求对部门业务费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3.决算环节。全面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绩效工作考核、绩效信息公开和绩效结果档案库建设等。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方案的执行,不断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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