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县创新“清馨办·云综窗”服务模式 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时间: 2024-12-05 10:59

  一、背景情况

  2024年以来,清流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持续深化“一窗通办”、“一网好办”改革,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创新“清馨办·云综窗”政务服务模式,让园区企业群众在“云”上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数字赋能,搭建“云综窗”平台体系。一是创造全场景应用环境。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及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一窗通办”系统,通过搭建远程视频交互系统,提供集远程咨询、导办、受理、即办于一体的远程服务功能,配备智能双屏一体机、高清摄像头、音响、跨域通办等设备,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多个“云综窗”点位,打造智慧政务“云综窗”,让企业不出园区、群众不出乡镇远程完成事项办理,让帮办代办“更智慧、更便捷、更极速”,持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二是打造交互式服务阵地。从中心综合服务区的商事登记、税务、工程建设、医社保、无差别、不动产登记专区择优组建专业化“云坐席”6个,园区开设云帮办综窗2个,为企业群众提供在线音视频沟通交流,远程控制共享、线上帮(代)办服务。群众可在业务办理的任意环节,向综窗业务人员远程发起音视频通话,综窗业务人员通过平台内置规范的服务指南样本,以屏幕共享和白板辅导的形式,为办事群众讲解办事要求、解答办理疑问、辅助材料准备等,提供“手把手”的同屏指导、在线帮办服务。三是构建无差别审批模式。政务服务前台窗口人员、后台审批人员通过“综窗助手”摄像头,实时审查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远程材料电子化存档,以“三方协同”的“云审批”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开创了跨域审批新模式。

  (二)聚焦需求导向,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体验。一是整合高频事项“聚云上”。聚焦园区企业群众“就近办”高频事项67个,涉及商事登记、税务、工程建设、水电气报装、医社保、不动产等领域,入驻“云综窗”,实现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二是精简环节“提速办”。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前台后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清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全类型服务事项平均环节数2.16个,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压缩率93.27%。三是精准服务“全天候”。组建综窗专业队伍,推行重点项目“跟踪办”、人才服务“绿色办”和清单事项“帮代办”等增值服务,推动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园区配备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为群众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自助民生服务,为园区企业群众带来更为便利、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新体验。

  (三)打响服务品牌,筑牢“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一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智慧清流、清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对“清馨办·云综窗”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对数字政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让企业群众体验在“家门口”办成事,破解群众“就近办”难题。二是拓展服务范围。重点围绕园区重点产业项目供地、建设手续审批、项目开工等事项,推动工改审批“一件事”高效办结,逐步向“数据最多采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拓展延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借助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对群众线上线下评价进行系统分析,将“好差评”结果与云综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推动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取得成效

  “清馨办·云综窗”改革实施以来,已为园区企业、乡镇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及办理服务180余件,其中企业开办、工程建设、水电报装等企业法人事项60余件,医保、就业、公积金等个人事项260余件。

  (一)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通过综窗云队伍建设,整合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一窗受理--一网审核--一窗出件”的全流程闭环高效运转模式,杜绝了权利寻租问题,实现了“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阳光审批要求,大幅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

  (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打造新阵地、构建新平台和创建新队伍,实现部门精准对接,窗口靠前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园区企业提供重点项目“跟踪办”、清单事项“帮代办”等“保姆式”服务,切实把政务服务做实做细做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通过打造园区“云综窗”,将传统实体窗口升级为“线上”窗口,以“云见面”模式让园区政务服务事项不出园区直接办结,实现园区企业群众就近线上办,有效解决企业、群众“来回跑、多头跑”和窗口忙闲不均、排队等候等问题,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提高了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今年来,全县线上线下开展“好差评”群众主动评价4163件,满意率100%。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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