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3-04-13 15:23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大力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我厅职能职责,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快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加快推进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涉营商环境法规制定修订。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法规规章的配套规定,细化落实措施,保障涉企法规规章全面、准确、有效实施。及时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二、健全听取企业意见制度。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安排,增加涉企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完善立法解读机制,对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法规规章,及时发布相关立法信息。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审查涉企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不当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动依法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助力营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省域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五、夯实科技创新法治基石。大力提高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有关法规规章的知晓率。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全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发展。 

  六、服务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主动融入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完善企业财产抵押、权属变更等制度,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制度障碍。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公司律师主动参与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破产制度建设,促进我省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助力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进入“快车道”。 

  七、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推广运用全国行政复议网上平台,做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功能,及时纠正影响公平准入、妨碍平等竞争等违法行政行为。编制发布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政复议案例,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有针对性的行政复议服务。打造省级“园区枫桥”品牌,推动企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构筑和谐园区环境。 

  八、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百所联百会”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活动。加快升级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入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快推广使用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系统,全力提升服务台资外资企业水平。 

  九、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企业,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说法,重点开展助力民企发展壮大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蒲公英七进”普法志愿活动,创新发挥新媒体作用,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十、开展法治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加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就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领域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网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