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推行“三项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水平
时间: 2024-12-17 11:04

  一、背景情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部分集体林地分山到户或者转让给个人经营管理,森林经营管理碎片化,影响了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成效,制约了林农采伐处置权的落实,三明市沙县区在实践中,创新性提出三项举措,在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成效的同时,也很好地保障了林农采伐处置权。

  二、主要做法

  (一)下好“本手棋”,创新林木采伐服务制度。针对林木采伐工作中的卡点、堵点,着力解决广大林农难以自主决定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问题,确保改革有效果、可操作、可推广。一是放宽因子。采伐许可证上不再填写采伐株数、采伐强度等因子,只填写采伐出材量、蓄积量,但不作为控制因子,避免了林农因实际采伐量和审批蓄积量不符而触碰“滥伐”红线,提高了林农营林积极性。二是试点先行。探索开展按面积审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采伐限额消耗数量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计算。主伐时,林农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范围控制采伐;抚育间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证许可批准的面积范围和保留株数控制采伐。三是总量控制。在不突破采伐限额、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实行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促进采伐限额灵活使用,满足林农生产经营需求。

  (二)下好“关键棋”,优化办证审批服务。沙县区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窗口延伸至乡镇林业站,在全区12个基层林业站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主动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林农前往所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简易设计材料、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4个工作日内便能拿到采伐许可证。此外,对于3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实行承诺制采伐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凭借有效林权证书、签署采伐承诺书,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方式、数量等简要内容,即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让林农少跑腿的同时,沙县区针对按面积批准采伐的山场,降低服务费用。以试点方案确定的固定蓄积量计算,主伐山场按原标准的70%收取调查服务费,抚育采伐按原标准的50%收取调查服务费。伐区调查设计人员还现场讲解抚育间伐技术要求,提高了林农技术水平。

  (三)下好“长远棋”,健全审批监管制度。持续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林木采伐审批及采伐更新的跟踪指导。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和采伐改革的宣传力度,公开主要树种林木胸径、树高、蓄积对照表和服务指南,方便林权所有者计算填写采伐面积、蓄积等内容。依法公开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采伐管理“透明运行”、采伐审批“阳光操作”,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规范检查要求。对开展按面积审批采伐的试点伐区检查,皆伐伐区的采伐位置、范围与采伐证规定相符的,认定为合格伐区;抚育间伐伐区采伐位置、范围与采伐证相符,伐后林木株数不少于采伐证规定的最终保留株数的,认定为合格伐区。林农进行抚育采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范围和保留株数控制采伐,便于操作,有效减少采伐木工人操作不当给林农带来的法律风险。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借助林长制网格化体系,做好林木采伐跟踪指导服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伐后更新承诺制监管机制。加强森林督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强化对采伐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全区已办理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年龄的采伐证27份,审批采伐面积491亩、林木蓄积2076立方米;已办理按照采伐面积范围和保留株数控制抚育间伐采伐证100份,审批采伐面积5141亩、林木蓄积23939立方米;已办理发放按面积采伐的采伐证136份,审批采伐面积4004亩、林木蓄积44329立方米。进一步落实了林农采伐处置权,保障了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推进森林抚育间伐的有效途径,解决了林农森林抚育积极性不高、林地生产力低下的现实问题,提高了森林经营水平及森林质量,改善了林分结构,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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