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落实我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培育打造一批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发展壮大数据产业,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和《福建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布局、有序规范培育打造一批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为我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条件
(一)数据产业集聚区。数据产业集聚区是以数据产业为核心,通过集中引育数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具备产业聚集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申报数据产业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赛道聚焦。围绕数据资源集聚、数据技术创新、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创新应用、数据安全治理等重点领域,在数据密集型新兴与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无人驾驶、具身智能、低空经济、卫星应用、生物制造、健康医疗、元宇宙、未来网络等)或数据赋能传统优势产业等细分赛道,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或发展优势。
2.企业聚集成链。数据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100家,拥有数据要素密集、技术能力领先的典型数据企业,初步实现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聚集。
3.数据技术创新。具有数据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集中攻关机制和高水平科创载体,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拥有数据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及发明专利、创新成果等。
4.配套设施健全。具有服务数据产业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企业用数、用云、用算和人才引进、创业孵化等方面提供政策便利。
5.产业示范带动。数据企业营收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亿元,具有良好的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对区域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具有明显带动效应。
(二)数据要素产业园。数据要素产业园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以数据要素产业化应用为核心目标的产业发展空间载体。产业园兼具产业集聚载体与价值赋能平台双重属性,通过集成数据要素流通服务、推动数据价值开发利用、培育多元数据市场主体等途径,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和产业应用价值转化中枢。申报数据要素产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备已有或新建的产业空间载体。
2.数据企业集聚。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一个或多个领域有专业型或综合型数据企业入驻,数据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20家,数据企业营收规模一般不低于15亿元。
3.配套服务完善。具备支撑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服务能力,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稳定、高效、普惠的网络、算力(含存力)和数据基础设施服务;具备数据产业配套服务体系,能够为数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生态链接等配套服务。
4.运营机制规范。园区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数据产业集聚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应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选取一个或多个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数据产业细分赛道发展路径,创新数据企业培育机制,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打造以数据产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
1.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细分赛道。围绕数据资源集聚、数据技术创新、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创新应用、数据安全治理等数据产业重点领域,做大做强数据产业规模。瞄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无人驾驶、具身智能、低空经济、卫星应用、生物制造、健康医疗、元宇宙、未来网络等数据密集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培育一批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原生企业和典型数据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据产品、模型服务和软硬件解决方案,培育数据产业新赛道、新优势;深化数据要素赋能电子信息、新能源、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深刻理解行业特点、高度匹配产业需求的数据应用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产业发展典型案例,推动数据要素更好服务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建设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行业数据资源汇聚流通,构建行业数据治理、可信交换、合规托管、一站式开发与推广为一体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能力,支撑行业数据资源的高效汇聚和核心流程开发利用;围绕数据产品开发和验证,助力企业创新孵化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数据企业提供数据及算力资源、产业生态服务等;围绕数据产品和服务评测,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可信、可靠、合规、安全测试体系,为模型备案、产品上市及跨境流通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动数据产业典型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及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争取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数据基础设施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试点任务,率先突破、打造亮点和示范。
4.营造活跃产业生态。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模型训练、交易流通和应用推广。创新多元数据资产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和数据要素深度融合。引导校企联合建立数据人才产教融合平台、实训基地等。积极探索数据出海、产品出海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格局。
5.健全组织体系和人才团队。健全完善县(市、区)级数据工作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充实增强数据工作队伍人员力量,提升干部队伍数据素养与专业能力。
(二)数据要素产业园。数据要素产业园应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以数据要素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为原则,突出“小而精、小而优”发展定位,发挥数据企业聚集效应,聚力突破关键数据技术、开发特色产品及服务、打造典型数据应用,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
1.培育产业特色优势。立足区域产业基础与数据资源禀赋,找准数据产业与本地优势产业的结合点,聚焦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价值链环节,重点在1—2个环节形成比较优势。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数据产业业态,探索园区差异化发展路径。
2.引育典型数据企业。围绕数据价值链细分环节,精准招引、培育一批在细分领域具备技术专长和创新解决方案的典型数据企业。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场景,以数据赋能重塑传统业务逻辑与产品形态,构筑差异化竞争力。培育一批在特色领域具备成长潜力的种子企业,构筑园区产业发展核心支撑。
3.打造特色产品及应用。发挥数据企业创新主体功能,强化数据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能力和可用数据资源,开发数据应用标志性产品和服务。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卫星应用等产业领域典型场景,打造一批成果突出的示范性应用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4.构建配套服务体系。围绕数据企业发展需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企业数据传输、存储、计算效率和安全问题,推动行业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同步完善相关法律、融资、人才、技术等产业发展综合配套,建立“上门式”“一站式”服务机制,持续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数据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申报、遴选、认定、评估等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培育建设管理,组织做好落实情况跟踪、经验成果提炼、总结评估等工作,在资金安排、产业规划布局、企业和人才引育、试点示范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集聚区和产业园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问题。
2.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地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申报组织、审核推荐、跟踪推进等工作,做好日常工作指导和调度,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数据产业政策措施,加大对集聚区和产业园在产业、项目、企业、资金、人才、数据、算力等方面支持力度。
3.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同级别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和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集聚区建设,加大各类资源投入和优化要素配置;所属数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集聚区建设方案、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等。
4.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作为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的申报和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推进园区企业及项目招商引资落地,持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通知和条件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中数据产业集聚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同级别功能区管委会)向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申报,数据要素产业园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推荐上报。
2.地市推荐。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上报省数据管理局。
3.组织评审。省数据管理局组织对各地市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复审,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择优遴选出拟认定名单。
4.公示公布。拟认定名单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后正式印发公布。
(三)调度跟踪
各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重点围绕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等开展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自评总结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按程序向省数据管理局报送总结报告,报告需全面反映绩效情况、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验成效与存在问题等。省数据管理局依托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按季度进行调度。
四、资金支持和使用
根据《福建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和《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可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厦门市入选项目由厦门市财政按照当地有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培育发展数据产业,具体可用于:一是聚焦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和产业生态构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塑造差异化的数据产业细分赛道竞争优势,提升产业链协作水平;二是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升数据高质量供给和高效率流通水平,建设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数据基础设施等数字基础设施;三是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发展,培育典型数据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数据应用标志性成果等。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及土建装修,严禁用于“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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