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数字办〔2023〕11号
时间:2023-09-20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数字福建建设基础,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100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 DCMM)贯标单位,打造100个典型数据应用场景,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产品突破2000款;数据基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可信、公平开放,公共数据分级开发模式更加成熟,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更加规范,形成数据流通交易的福建样板,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合规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

  1.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产权制度理论研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运营机制。探索开展数据要素登记存证,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在平台进行数据产权及数据交易登记存证。开展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省大数据集团〕

  2.健全数据交易制度。适时研究制定福建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制度机制。研究行业数据流通准入标准细则,强化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推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数据商和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分类型、分场景搭建数据定价模型,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支持福建大数据交易所设立数据价值评估实验室,探索开展专业化的数据资产评估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推动工业、医疗、金融、交通等重点行业研究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引导市场主体按照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合规授权使用数据。贯彻执行数据领域国家标准、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一批数据领域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人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培育数据市场主体。围绕数据流通和交易全链条,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型、数据管理型、数据应用型典型企业。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积极培育一批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海丝中央法务区及相关机构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数据纠纷调解等法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探索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积极引导省属国企、大型企业试点设立数据领导小组和数据管理部门,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加大DCMM、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力度,鼓励数据型企业率先开展DCMM贯标工作。鼓励企业研发数据治理软件工具并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完善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1.完善场内数据交易规则。依托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成立数据要素专家组,围绕数据交易的难点、重点问题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支持。完善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管理规则,并研究制定交易主体管理、数据产品上架、交易合规审核、数据安全评估等业务规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2.迭代升级数据交易平台。迭代升级建设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提升“可连可托管、可控可计量、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拓展建设金融、文化、公共数据、数字影视、算力服务等交易专区,探索多种行业数据交易支撑方式。健全完善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网络通信、存储计算、应用服务、安全管控等配套支撑和服务,为场内数据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保障环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

  3.探索所商分离运营模式。探索建立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与数据商相分离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交易所+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数据交易流通和服务生态。深化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在交易主体准入、交易商品上架、交易实施和监管等方面的基础服务。鼓励数据商在交易所授权和监管下,开展数据开发、数据发布、数据承销和数据创新应用等业务;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资产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集团)

  4.培育壮大场内数据交易。推动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与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推动通信、电力、金融、交通、文化、电商等领域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平台接入、数据托管等多方式接入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政务部门可以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采购交易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人行福建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三)深化建设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分级开发体系

  1.强化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完善提升公共数据目录系统,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建立健全基础库“一数一源”保障机制。深化公共数据治理,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2.建立省市一体开发服务机制。深化设区市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建设,建立省、市一级开发主体合作机制,探索省市一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目录超市,强化省级与市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鼓励设区市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3.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孵化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促进公共数据行业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孵化管理机制,探索价值收益共享和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发孵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4.创新公共数据开发有偿使用机制。在保障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推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将数据使用费纳入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推动将技术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使用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有偿使用规范有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5.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做到“用必有据、全程留痕”。健全完善政府端和数据主体端双向授权的公共数据开发授权机制,强化数据调用的安全评估,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四)拓展建设多元创新的数据应用场景

  1.健全数据应用机制。建立“一地创新、各地复用”建设模式,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每年滚动征集遴选一批数据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分行业分类型编制发布数据应用场景案例集。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孵化基地,建立数据应用激励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应用路径。(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2.深化公共数据应用。聚焦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加快异地通办审批系统应用推广。拓展公共数据社会化应用,以医院就诊、药房购药、景点旅游、交通出行、工作应聘、金融服务、工程招投标、合同订立以及办理水、电、气、网市政接入工程等重点场景,探索电子证照新型应用模式。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杆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委、医保局、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3.强化工业数据应用。支持培育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挖掘,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拓宽行业数据应用。深化大数据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应用,发展智能支付、智慧网点、数字化融资等新模式。实施“卫星+”示范应用行动,率先在城市治理、防灾救灾、水资源治理、海洋管理、闽台合作、海丝合作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卫星应用。鼓励厦门、平潭等地开展数据跨境研究,针对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人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机制

  1.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行国家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实施数据流通全流程合规监管。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安全大脑”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省工业数据安全实验室,以“技术应对技术”开展数据安全科技创新。构建个人隐私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合法、合规使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鼓励社会参与协同治理。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拓展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建立完善12345热线衔接协同机制,畅通数据交易举报投诉渠道,构建数据交易维权信用监管新模式。加快推进各行业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省数字办(大数据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引导作用,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对数据要素市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精准扶持。

  (三)强化监督评估。加快建设数字福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长效评价机制,固化综合评价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省数字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检查,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推动工作落实。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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