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7〕12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60%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启动市县和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政务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常态化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省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工商、人社、交通、财政、地税等五个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向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迁移,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省工商局、人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地税局负责)实施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底前,摸清省直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2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大量精简信息系统数量;2018年6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单独建设基础支撑功能模块。(省直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数据汇聚,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直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实现数据汇聚。(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负责)
(二)扎实推进市县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市级政务数据中心,为市、县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完成市、县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完成全市信息系统整合。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启动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6月底前,全省事业单位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数据中心迁移整合计划,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数据中心要向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或市级数据中心迁移,高校、医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依托数字福建社会企业云建设数据中心。2018年底前,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完成迁移整合;市、县属事业单位数据中心向市级数据中心迁移整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到相应的省、市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纳入所属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完成存量政务数据汇聚。(省直各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四)推进形成统一的非密电子政务网络。2017年底前,加快制定政务外网扩容改造方案,保持与国家二期建设同步。2018年6月底前,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纵向网和横向网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省网安办负责)
(五)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并公布全省第一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涵盖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数据资源,并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更新。2018年上半年,建立省级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提供目录编制、数据注册、集中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多样接口、安全存储等功能。在通过省里组织的连通性和安全性测试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个别地市经批准可建设开放子平台。(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六)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对外提供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主题数据共享服务。各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将共享服务嵌入到业务流程,支持在业务过程中从各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获取共享数据,强化跨部门间、跨层级的业务协同。(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负责)
(七)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底前,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采取“两级主体、系统导向”的方式,省直部门从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表字段,对照权责清单,编制形成省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设区市部门在省级目录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升级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国家目录系统对接,支撑全省目录编制。(省数字办负责)
(八)完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政务数据元数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省质监局、数字办负责)
(九)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2018年6月底前,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构建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要将整合后的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部门政务服务网上协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各部门负责)积极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建成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等,形成本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直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依托省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开放管理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加强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底前向省数字办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强化落实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和地方,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评价考核。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等各项工作,坚决避免政务系统出现分散建设的返潮。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省数字办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省审计厅负责、省数字办配合)
(三)优化建设模式。优化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新建系统均要依托部门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建设分散、孤立的信息系统。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省数字办负责)
(四)完善运维制度。2018年上半年,建立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项目经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整合共享要求后,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加强项目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省数字办、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风险评估,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省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网信办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省网信办、数字办负责)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部门内部系统统一的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应用,形成逻辑上一体化的“大系统”。
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范围。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纪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人防办的涉密信息系统和运行在经批准保留专网的公安部门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不纳入整合,但非密系统纳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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