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提高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扶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经济,规范新增引导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联合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称新增引导资金是指省级财政2015-2017年每年新增预算安排3亿元用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引导资金。新增引导资金将综合运用无偿补助、跟进投资、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互联网创业、企业购买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互联网企业服务、互联网高级人才(团队)创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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