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8-22 11:0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

                               (2014年8月)
 
    证照是指行政机关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证照形成单位)依法生成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以及公众向证照形成单位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创新政务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确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改革决定,现就加快电子证照在政务工作中的普及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成全省电子证照一体化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建立“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的应用机制,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等。具体进度如下:
    2014年,省级行政机关完成近5年存量证照以及全省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子化转换;省级行政机关至少两个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设区市全面完成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应用部署,至少有20个部门完成不少于两类证照的电子化转换;有条件的设区市选择部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2015 年,基本完成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所有证照的电子化转换;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6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以及6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信息网上查验比对。
    2016年,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8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网上查验比对。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显著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电子证照平台体系坚持“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原则,在省级和设区市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政务信息实名制安全送达系统(以下简称政务通平台)、证照目录系统,汇集共享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形成全省电子证照库;统筹建设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改造各级证照生成单位的业务系统、OA 系统、审批系统等,实现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支持在线生成、发放电子证照以及在线共享、查验、复用电子证照。加强全省法人库建设,确保法人信息规范和完整,为电子证照生成提供准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各级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级行政机关配合)
    (二)加快电子证照生成遵循“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把控好数据质量,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与业务信息一致。 
    1.同步生成增量电子证照。推行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
    2.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按照证照目录,对已颁发过的所有有效存量证照进行电子化转换,确保完整生成证照。对于业务数据全省集中的部门,可由省级或省市部门进行集中转换,各级部门对所属证照生成质量负责;对于各自管理业务数据的部门,自行实施转换。(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随业务办理同步生成、随业务信息变更同步更新或废止。发现电子证照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各级行政机关、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4.外来人员电子证照生成。为外来人员建立电子证照档案,在首次办理业务过程中由各级行政机关、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扫描方式加数字签章方式将外来人员所持非本省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进行电子化,并归入全省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推进公文全程网络化办理。推广公文电子化应用,推进办公系统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的一体化集成,为证照系统提供所需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各级行政机关配合)
    (三)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大力推行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推动部门间充分共享,提升审批、监管等工作的电子化水平。
    1.开展电子证照推送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托政务通平台,与发放纸质证照同步向证照所有人推送电子证照,交由公众自我
管理和应用,并积极推送其他政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优先受理电子证照。支持公众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文件。优先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相关的纸质材料可以同步提交,或留存公众备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在强身份认证或确定身份的基础上,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要通过在线共享、比对、机读等方式验证证照,减少人工验证出错,杜绝假证伪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4.简化优化证照年检。通过共享其他部门信息,解决监管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问题,实现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减少证照年检种类和频率,倡导多年一检。确需年检的,要创新年检模式,推行年报公示制度,不再要求公众到达现场办理年检。(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5.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坚持“网上审批为原则,网下审批为例外”,在行政审批中推广全流程电子化收件、网络化流转的审批模式,减少提交纸质材料,减少网下办理比例。优先选择附件简单规范、办理量大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6.支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在线查询、验证、比对功能,及时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行政许可过期、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经营等违规情况,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7.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和采购。鼓励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开展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政府采购,以及网上评标和电子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人员往返。(省政府采购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政府办负责)
    (四)加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应用
    加快推动政务活动全流程网上运行,减少线下业务活动。凡是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运行的,要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安全保障技术。自2015年起,各类政务网上办事系统普遍推行数字签名认证,不再支持企业法人使用账号密码,以强化安全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效能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省电子证照工作总体规划、协调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并进行日常督查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把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优先列为电子政务深化应用重点和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省整体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
    (二)加强标准规范。省经济信息中心要会同省档案局做好《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共享服务技术指南》的维护工作,根据新的业务要求定期修订。省数字办要会同省委机要局(电联办)制定《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电子证照建设、共享、服务有序开展,并加强落实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安全电子签章密码应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行业标准(CM/T0031-2014)),规范电子证书和电子签章应用。
    (三)创新档案管理。省档案局修订现有政府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电子形式档案归集、管理和利用规则,支持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归档文件,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四)加强跟踪督查。省效能办会同省数字办加强跟踪督促,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强电子证照的运行管理、监督,每月通报各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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