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时间: 2023-03-16 14:56

  闽数字办函〔2023〕41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公司,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培育我省数据要素市场,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典型应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范围

  围绕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重点在教育文化、健康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征集一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和社会数据流通交易典型应用场景。

  二、征集评选要求

  (一)应用场景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应用场景必须在2023年底前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开发利用数据或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流通交易数据,签订数据使用、数据交易有关协议,实现应用场景落地实施。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在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www.fjbigdata.com.cn)或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www.fjbdex.com)注册入驻,在平台场景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并按照平台有关规范要求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已在平台入驻并完成场景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

  四、实施阶段

  (一)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平台入驻、场景申报。

  (二)建设阶段申报单位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场景建设部署上线,或完成社会数据产品合规上架交易。

  (三)选阶段省数字办会同省大数据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完成建设的应用场景进行遴选,并公示遴选结果。

  五、鼓励措施

  (一)入选的典型应用场景将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进行集中发布,申报单位评为全省数据应用标杆单位。

  (二)对入选的典型应用场景后续产生的数据交易流通相关费用进行适当减免,具体减免方案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另行研究制定。

  请各地市、各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动,积极鼓励和引导数据应用单位拓展开发数据应用场景,挖掘数据应用价值,组织开展申报实施工作。

  联系人:张晓辉(省数字办),电话:0591-87063898;王泽华(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电话:0591-87820626;陈闻桓(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电话:0591-83050001。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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