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6-29 09:4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数据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放重点

  (一)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发展急需的信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地理、文化、旅游、教育、科技、资源、生态、农业、环境、安全监管、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体育、企业登记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

  (二)经过脱敏脱密可以向社会普遍开放的授权类公共数据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指南。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制定发布《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指南》,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的性质、功能等进行分级分类,并通过多维数据特征对数据类型准确描述,提升开放数据精细管理水平。

  (二)各地各部门制定开放目录清单。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对照分类指南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明确开放数据、开放类型、更新频率等内容和脱敏规则,并送省经济信息中心汇总确认。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原则上应以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方式向社会开放。

  (三)组织开放目录清单评审并公布。省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反馈各地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提升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省经济信息中心完成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实现按地区、部门、类别等维度进行数据展示、查询和访问调用,并在开放平台设立地市开放专区;各设区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做好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数据通道保障。

  (五)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省直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登记到省政务汇聚共享平台;各设区市通过本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将开放目录和开放数据汇聚推送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对各地各部门开放数据进行治理后推送至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举措,也是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数据开放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完善政务数据目录调整机制,严格落实目录登记,提升目录登记质量。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要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数据目录持续汇聚更新数据,未经省大数据管理局同意不得随意中断数据更新,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开放数据。

  (三)加强开放平台管理。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是全省涉及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已建成的各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纳入省开放平台统一管理,并和省开放平台对接联通;各设区市要充分挖掘地区数据特点,依托省开放平台加强地方专区建设和数据归集,开放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撑。省经济信息中心和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主动联系服务单位,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和需求,及时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部分有删减)

来源:本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