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数据〔2026〕35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省大数据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关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扩充我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构建覆盖全省重点领域、可复用的福建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资源体系,进一步推进我省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我局前期组织公开征集。经各部门推荐、专家综合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以及实地核实等,现将2026年福建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将情况通知有关项目单位,并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将项目入驻上架到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关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以需定供、以用促建、以评提质”的工作原则,加快建设我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名单内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和调度,做好常态化更新、补充和退出工作,为我省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附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入驻及产品上架操作手册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6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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