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数据〔2024〕40号
时间:2024-11-28 16:32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数据工作会议精神,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培育我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我局拟结合实施“数据要素X”“人工智能+”行动,组织开展省数据标注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申报主体为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或批准设立的区域、园区、楼宇等管理机构,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程序

  (一)初审。各地市数据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数据管理局。

  (二)审核。省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基地遴选认定(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公示及认定省数据管理局通过省发改委官网公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附件1),认真编制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书,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附件2、3、4)及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二)各地市数据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筛选推荐,赴实地核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件、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相同PDF盖章版材料1份)上报至省数据管理局。

  (三)对于列入省数据标注基地的,我局将积极支持推进基地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力度,适时向上争取国家数据标注基地试点。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刘云城,0591-87063557

  江敏行,0591-87063875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附件:1.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要求

  2.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表

  3.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书(编制提纲)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要求

  省数据标注基地是指有条件的区域、园区或楼宇依托现有载体,吸引数据采集、标注、分析、加工、处理、质检等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形成集数据标注、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基地具备一定的数据标注产业规模及辐射带动示范能力。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政策要求。参与申报的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数字经济、数据方面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二)运营水平良好。基地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及固定的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服务质量。

  (三)产业集聚明显。基地具备数据标注产业基础,覆盖数据标注产业链关键环节;使用先进的数据标注技术、工具和标注平台,持续开展数据标注业务。基地服务对象以数据标注企业为主;已入驻数据标注企业不少于3家,拥有100人(含)以上数据标注从业人员。

  (四)服务能力突出。基地已投入一定规模的建设资金,具备对接广泛的数据标注市场需求能力、良好的数据标注服务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为大模型行业应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数据服务。

  (五)基础配套完善。基地提供相对完善的配套服务,包括办公场地、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终端等基础设施,以及人才培养服务体系;其中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一)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表;

  (二)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书;

  (三)基地管理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如政府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四)数据标注企业清单及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上一年度营收规模、数据标注涉及行业、产品或服务、服务对象、就业人数等);

  (五)基地建设投入资金证明,如发票、付款(交易)协议、支出凭证等;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基地管理机构

 

基地成立时间

年   月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基地设施

办公场地面积(m2

 

数据基础

服务内容

£采集 £标注 □分析 £加工 □处理

□质检 £其他              

数据标注

公共平台

标注数据规模(TB)

 

平台并发访问量(次)

 

投资情况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已投入资金

(万元)

 

企业情况

已入驻企业数(家)

 

上一年度营收规模(万元)

 

人才情况

标注从业人数(人)

 

标注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标注数据类型

£图像 £语音 □文本 £视频 £其他     

服务对象数量(个)

 

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1000字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管理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书

  (编制提纲)

  一、建设基础

  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重点说明在基地建设方面已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基地范围、面积、管理机构、运营投入情况、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情况、企业和人才培育情况、数据标注业务开展情况、相关配套设施、相关规划、当地政府已出台政策情况等。

  二、主要目标

  根据城市、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围绕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场景应用、效益实现、企业人才引培、带动就业等方面,重点说明1-3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注企业聚集数量、基地内企业年营收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标注数据总规模、大模型应用情况等。

  三、建设内容

  围绕落实建设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地提供给入驻企业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内容。

  (二)数据标注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方案,平台的模式、功能及创新点等内容。

  (三)基地推动形成数据标注方面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开展大模型开发训练应用等内容。

  (四)基地在招商引资、市场拓展、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扩大就业等方面的有关举措及内容。

  四、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政府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地方配套政策及土地、用电、资金、人才、数据要素等方面保障的情况。

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单位名称)上报材料符合《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省数据标注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条件和要求。现声明如下:

  1.申报单位依法成立、规范管理、合法运营;

  2.申报单位的所有文件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省数据标注基地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基地名称

基地成立时间

(具体到年月)

办公场地面积(m2

计划总投资(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

标注企业(家)

标注人员(人)

基地管理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请按推荐顺序列明。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