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之一。厦门市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主动破解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共性难题,率先构建起以“制度为基、机制为桥、数据为核、安全为盾”的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融合开发体系,有效促进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凸显“多维价值成效”,赋能发展惠及民生
(一)赋能企业创新,激活市场活力
通过统一的授权运营通道和平台,企业无需与多个政府部门逐一对接,极大降低了数据获取的合规成本与技术门槛。截至2025年底,平台已接入公共数据超51亿条,发布开发数据目录152个,入驻二级开发主体99家,支撑落地“科信云贷”“两客一危车辆监测”等29个应用场景。
(二)赋能产业升级,培育新增长点
聚焦产业需求强化应用场景建设,以场景牵引数据开发、以数据赋能产业升级,推动金融服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场景落地见效。2025年,我市9个应用场景入选省级重点培育场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需求”的协同模式,推动产业发展场景建设,持续拓展公共数据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带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产值稳步增长,催生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
(三)树立全国标杆,引领城市数字化转型
厦门模式因其系统性、实操性和安全性获得广泛认可。2025年,厦门市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获评2025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优秀案例。同年,厦门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全国仅13个城市),正在将“两级开发、安全可控”的模式从公共数据拓展至社会数据,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应用生态。这一体系的建成,不仅为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更形成了“以数据引产业、以产业聚人才”的良性循环,为厦门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标杆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构建“三位一体路径”,打造数据融合开发高效模式
针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核心挑战,厦门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从制度、数据、机制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高效、协同、安全的融合开发路径。
(一)筑牢“1+3+N”制度基石,明晰权责与流程
中央“数据二十条”颁布后,我市累计制定出台近20项数据基础制度,初步形成“1+3+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一是率先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特区立法形式为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等改革实践保驾护航。出台《厦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打通数据供给、确权、应用通路。二是配套产业激励政策,印发《厦门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16条举措,推动形成一批标杆性平台、龙头企业和示范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例如,每年评选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实施“应汇尽汇”全覆盖,夯实高质量供给底座
一是实行目录标准化与动态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所有部门基于业务系统全量编制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开展数据汇聚攻坚行动,建立“摸底-编制-督导”闭环机制,实现公共数据“应汇尽汇”,目前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已累计汇聚超163亿条数据。三是构建“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体系,在完成人口、法人、信用等五大基础库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构建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12个主题库以及基层治理等特色专题库,累计治理数据80亿条数据,为场景开发提供“数据套餐”。
(三)创新“两级开发、安全可控”,提升开发效能
一是推行“两级开发”模式,由政府授权的大数据公司负责一级开发,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二级开发任务,共同推动应用场景落地。二是打造安全开发环境,建成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通过隐私计算、数据沙箱与访问控制等技术,实现数据“数据可用不可见”,所有操作日志上链存证,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可审计。
三、谋划“未来发展蓝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数据要素市场支撑
围绕构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持续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快修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确认工作,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资源底数清、责任明、可追溯。
(二)提升基座支撑,加大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
全面升级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成跨领域多层级供需对接、高效率编目、多元化汇聚、精细化治理等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强化数据清洗、标注等基础治理工作,完善公共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
(三)强化安全保障,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系统推进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国家试点建设,以构建安全、可信、可控的数据流通环境为核心目标,全面升级区块链、隐私保护等技术支撑体系,依托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融合开发的安全管理架构,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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