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数据资源日益丰富,数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数据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商业化应用。
厦门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推动数据要素全过程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核心,以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制度、技术、市场、应用”四位一体,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搭建数据汇聚共享、数据融合开发、数据交易三大数据基础设施,打造“厦门数据港”品牌,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不断推动国内数据大市场建设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尚不完备
数据要素与传统商品要素存在较大差异,数据登记、评估、定价、确权、流通等相关制度规则难以直接套用传统要素制度体系,市场主体实质性参与数据要素流通,尤其是场内数据交易积极性不高。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评估、定价、流通要素标准。例如,在数据交易环节,一是场内交易成本高。数据提供方需按模板填写信息,之后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评估,根据《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审核认定填报内容,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核报告。这一流程成本高昂,降低了数据提供方进场交易的动力。二是场外交易风险大。每家企业对数据产品的合规分析角度各异,合规成本过高且缺乏专业的法律审查,无法保障数据产权的确权,增加了数据流通交易的风险。三是顶层文件缺乏官方解读。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顶层文件没有官方解读,导致各企业对法规的理解深度和广度不一致。
(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缺乏政策支持
目前数据产业经营主体还未形成规模,数据要素相关产业链还未成熟,市场集聚效应还未形成,亟需税收、资金、人才等专项政策支持引导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专项税收补贴不足。在市场培育阶段,针对企业在数据要素相关产业链投入的大量合规和技术成本缺乏相关的专项税收补贴支持。二是培训费用成本过高。市场上存在各种不同的培训机构,关于数据要素相关的培训费用成本过高,缺乏国家层面的职业技能认定标准和培训标准。
(三)数据要素中介机构力量孱弱
数据要素市场在培育阶段,以数据经纪商、第三方数据评估机构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尚未形成规模,其评估权威性、公信力等均不明晰,在缺乏业务规范和适当监督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数据交易中介机构的业务标准、运营规范也缺乏具体规则,导致未能形成规范有序的数据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市场,无法有效发挥其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应有作用。
三、建议
(一)持续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
一是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建立数据登记制度,为数据确权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探索建立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数据评估、交易制度和治理体系,适时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为数据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积极探索制定数据要素培育政策
一是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以厦门等数据要素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研究制定数据要素产业培育激励政策,招引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二是提供专项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等专项政策支持,降低企业在数据要素相关产业链投入的成本,促进市场集聚效应形成。
(三)鼓励数据要素中介机构加快发展
一是发挥生态联盟作用。充分发挥各地数据要素生态联盟的作用,鼓励数据要素中介机构紧跟国家政策,与先进城市的中介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中介机构良性发展。二是规范中介市场。制定数据交易中介机构的业务标准和运营规范,提高评估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规范有序的数据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市场,有效发挥其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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