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加快我省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时间: 2015-03-16 08:40
 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3月5日,省政府以闽政〔2015〕10号文出台了《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了我省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
    《措施》提出了三阶段的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措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发展重点。
    《措施》还从八个方面系统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力求做到基础支撑有力、吸引人才有力、促进投资有力、鼓励创业有力,提升区域互联网经济竞争力。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专项扶持
    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把扶持创业作为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省市联手、每年共同扶持一批重点项目,提供资金、场所、担保等支持,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省级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财税〔2014〕75号文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创新融资服务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10亿元互联网经济创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从产生收益年度起给予两年资助。加大增信增贷扶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小微企业贷款应优先向互联网企业倾斜;银行应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并对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省级在挂牌当年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债。
    三、加强人才建设
    大力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省级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推进和引导互联网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经认定省级给予50~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并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四、完善基础设施
    “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支持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购买数据中心服务,省级补助30%费用,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认定后省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
    五、强化市场带动
    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数据资源。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批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两化融合、资源开发项目,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扩大信息消费,普遍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整体提高企业信息化利用水平,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数字家庭,加快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推进省级信息进村入户。
    六、引进培育龙头
    以数据、平台、模式、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互联网龙头。对新引进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和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省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加大购买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亿的互联网企业,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产业集聚
    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策落实、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
    八、优化发展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支持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构建诚信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完善市场监管,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推广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加强高端交流。依托6•18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强化合力推进,建立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以及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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