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2023年以来,福建省注重系统集成、突出数字赋能,打破部门壁垒、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打造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平台2023年启动建设,2024年3月正式上线,率先实现了48个执法条线横向到边、省市县乡四级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累计线上办案超过230万件,有效减少了重复多头交叉执法,实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了我省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站位统筹协调。周祖翼书记专题调研,赵龙省长亲自部署,贺荣部长作出批示。省政府牵头组建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由省政府秘书长、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双组长,抽调44名技术骨干和323名项目研发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连续奋战,提前一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高标准规划建设。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3个核心系统、9个业务场景、8个创新应用、1个要素中心、1个动态总览。研发1338个功能模块,加大数据分析应用力度,定制化开发条线版和省、市版共97个动态总览页面(如图1所示),为科学决策和高效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智基础。

图1 “闽执法”平台动态总览入口
三是高水平制度保障。制定1套技术标准管平台建设,全国率先出台1部规章管平台运行,形成1批制度机制管平台保障,组建1个省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构建与数字政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立督办事项、协调事项和提醒事项“三张清单”督促落实机制,将平台推进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高质高效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三、特色亮点
(一)制度规范创新。一方面是执法依据、过程、内容的数字化。将现有的法律规范、法律文书、执法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制定编码规则、数据元等内容,形成了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裁量基准、法律法规等九个行政执法地方标准。另一方面是数字化执法的规范化。通过制定《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信息、电子送达以及电子支付的法律效力,为执法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二)应用场景创新。深化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档案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研发“综合查一次”功能应用,实现“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多头执法向综合查一次”转变;开发“综合监管一件事”功能,探索“审管联动”,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有机结合;重点搭建“码上执法”应用场景,通过系统为每一个线索来源、执法案件进行统一编码,推动实现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线索互认;
(三)数据治理创新。探索执法数据资源共享汇聚合规治理模式。构建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数据专区,统一采集、汇聚、治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服务,实现执法部门“一次报送,多头应用”。拓展执法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加强执法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监测执法过程中的薄弱问题,集中动态展现福建省行政执法工作运行全貌,为统筹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基层执法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案例成效
省司法厅受邀在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会议作经验介绍,参与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编制,上海、重庆、山东等16个省市来闽交流学习。
(一)坚持统建共用,切实解决执法“不协同”问题。采取省级统建、省市县乡“四级”共用的模式,建成统一的执法办案和监督系统,覆盖全省48个执法条线、3894个执法主体、105589名执法人员,实现全域融合(如图2所示)。集成“互联网+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全省执法监管数据,对接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等10个国家级平台,共汇聚数据超20亿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有效破解行政执法条线分割、信息孤岛、业务壁垒等难题。

图2 “闽执法”平台全域融合概念示意图
(二)强化数智赋能,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问题。平台研发多头重复执法预警功能,制定多头重复执法判定规则,对超过规定次数的,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防止执法扰民烦企,目前已发出预警提醒超万次;研发罚款分析与监督、非税收入比对等功能模块,目前对高额罚款、顶格罚款、罚款波动异常等发出预警提示超3500次,防止“逐利执法”“小错重罚”。2025年月均行政检查案件数较2024年下降50.2%,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17.8%。
(三)突出便民利企,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开发移动端和电脑端两个服务终端;研发非税统一支付系统(如图3所示);调用福建码、电子签章等15个公共支撑能力,提高平台综合应用水平;依托平台推进首违不罚、轻微速罚等执法方式创新,开展教育、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平台运行以来,免予处罚7.7万余次、减轻从轻处罚5.9万余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平台开通智能客服,开辟监督投诉专栏,畅通在线普法等便民利企渠道,促进闽政务短期内新增用户突破13.7万人,目前社会公众使用平台超244万人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图3 “闽执法”平台便捷服务功能模式示意图
(由福建省司法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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