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结束的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擦亮“清新福建”招牌的法治之举。
《决议》内容包括以下6点:坚持思想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加强法制保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勇于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全民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决议》指出,要加强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决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用好用足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加大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
《决议》要求,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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