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时间: 2018-01-25 09:41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生态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实效。

  生态扶贫工作的目标

  力争组建1.2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其中造林合作社(队)1万个、草牧业合作社2000个),吸纳 10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万个、草原管护员10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1500万贫困人口增收。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生态扶贫工作的任务

  一、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程度。

  另外,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在家门口脱贫。

  二、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通过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具体举措包括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机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除此之外,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为主体,整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等渠道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生态综合补偿制度,健全有效的监测评估考核体系,把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紧密结合起来。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四、创新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方式

  1.探索开展生态搬迁试点

  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居住在生态核心 区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恢复迁出区原始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片区)核心保护区先行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支持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安排、迁出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在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稳步推开。

  2.创新资源利用方式

  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地方可自主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

  3.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

  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研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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