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式“绿票”在永春县首发。
永春绿票分为合作经营类(Ⅰ类绿票)、林下经济类(Ⅱ类绿票)、林业碳汇类(Ⅲ类绿票)三大类,按实际情况折算成投资份额,由村集体、社会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分别占股,形成村里出地、社会资本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造林开发的多种类经营票据融合模式,具有增值、交易、流转、质押、兑现、融资等功能。
首发式上,永春县达埔镇洪步村党支部书记洪振锋领到编号YC000001的首张绿票。洪步村6—12小组将与永春县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造林,面积175亩,期限30年,由永绿公司制发绿票凭证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以造林地块入股,永绿公司进行造林及后续的森林经营,收益按3∶7比例分配。在持有绿票期间,永绿公司给予村民小组每年4.9万元的预分红(包含林地使用费),预计村民小组30年可收益147万元。
“洪步村6—12小组有1000多人,人均管理林地不到1亩,管理不便、收益低微使得村民管林积极性不高。现与永绿公司合作造林,村民不用花时间精力,在家就能分红。”洪振锋说。
省林业局副局长林旭东表示,永春县在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绿票的推出将进一步完善与林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
“绿票创新实现了地票林票、林下经济经营权证、碳票等多票融合,构建了一种全新的林业票据架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永春方案’。”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信所气候变化与林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水荣说。
永春是我省重点林区县,森林蓄积量达781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150亿元,2014年被确定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域。近年来,永春大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利用面积14万亩,林下经济产值10亿元。绿票模式推广后,全县盘点可开发森林面积86万亩,预计每年收益2000万元。(记者 黄琼芬 雷光美 通讯员 颜彩虹 吴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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