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个县市区获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正向激励
时间: 2020-11-06 19:45

   据省财政厅消息,经市县自评、专家核验和省级复查,2019年度我省共有29个县市区获得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总额达2.25亿元。

  作为调动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主动性、创造性的正向激励措施,我省在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中,建立正向激励资金机制,对在年度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其中,将乐、顺昌、建瓯、建阳、光泽分别奖励1500万元;松溪、政和、邵武、连城、泰宁、武夷山、沙县、三元、宁化、明溪分别奖励800万元;浦城、大田、古田、梅列、建宁、永安、延平、长汀、清流、长乐、闽清、闽侯、尤溪、永泰分别奖励500万元。

  通过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我省17项生态环境指标持续提升,闽江流域劣五类水质断面数从14个至完全消除。(记者 王永珍)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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