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构建发展绿色金融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时间: 2018-02-24 10:03

  自2016年11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厦门市政府陆续出台银行业、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发展绿色金融意见,鼓励银证保等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拉动绿色投资,切实发挥金融对绿色实体产业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发展意见涵盖了银证保三大领域,具有较强的普惠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这种既有监管手段约束又有政府财政奖励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深刻认识发展绿色金融重要意义,加强绿色理念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及时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扶持的绿色产业准入标准,建立“绿色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总部或特色专营机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在利率、费率、授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绿色评级、事故赔付等方面优先办理;加快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人才的

  厦门构建发展绿色金融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自2016年11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厦门市政府陆续出台银行业、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发展绿色金融意见,鼓励银证保等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拉动绿色投资,切实发挥金融对绿色实体产业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发展意见涵盖了银证保三大领域,具有较强的普惠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这种既有监管手段约束又有政府财政奖励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深刻认识发展绿色金融重要意义,加强绿色理念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及时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扶持的绿色产业准入标准,建立“绿色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总部或特色专营机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在利率、费率、授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绿色评级、事故赔付等方面优先办理;加快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围绕厦门低碳城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建设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项目库,推动加大信贷投入、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创新担保方式和融资模式,支持绿色企业技术创新;采取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上市挂牌和资产证券化、加大绿色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创新绿色保险相关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分别从绿色信贷增量奖励、贷款贴息、挂钩财政存款奖励、保费补贴、保险创新奖励,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发行绿色债券贴息补助、绿色债券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进行量化考评,及时兑现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企业发展。

  四是完善配套支撑体系。搭建由市直部门、区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参与的“政金企”对接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发布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及时防控社会风险。金融机构定期将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节能目标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系统管理,采取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强化金融监管引领。建立“季度监测、半年通报、年度评估”的评价机制,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网点、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绿色金融工作开展缓慢或社会风险管控不力的金融机构,通过监管会谈、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手段强化约束。同时,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风险的联动处置。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究等方面发挥服务作用。

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围绕厦门低碳城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建设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项目库,推动加大信贷投入、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创新担保方式和融资模式,支持绿色企业技术创新;采取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上市挂牌和资产证券化、加大绿色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创新绿色保险相关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分别从绿色信贷增量奖励、贷款贴息、挂钩财政存款奖励、保费补贴、保险创新奖励,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发行绿色债券贴息补助、绿色债券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进行量化考评,及时兑现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企业发展。

  四是完善配套支撑体系。搭建由市直部门、区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参与的“政金企”对接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发布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及时防控社会风险。金融机构定期将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节能目标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系统管理,采取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强化金融监管引领。建立“季度监测、半年通报、年度评估”的评价机制,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网点、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绿色金融工作开展缓慢或社会风险管控不力的金融机构,通过监管会谈、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手段强化约束。同时,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风险的联动处置。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究等方面发挥服务作用。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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