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二批改革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
时间: 2018-04-24 08:25

  在2017年首批11项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基础上,继续将7项试验区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一是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总结厦门、泉州试点经验,2018年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总结推广厦门工作经验,2018年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是积极推广河长制改革创新成果,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配设河道警长、PPP综合模式整治河流、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等创新举措。四是积极推广“福林贷”、林权按揭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成果,力争到2020年实现40个林业重点县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和运转全覆盖、重点县各乡镇林业金融服务全覆盖。五是推进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争取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完成。六是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在火力发电和水泥制造行业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推动将石化、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七是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范围,在武夷山市等试点基础上,2018年在南平全市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其他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深入完善绿水青山价值的科学量化方法,因地制宜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可行路径。

来源:本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