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监管
时间: 2025-05-15 14:55

  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细分措施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燃气、建筑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项外,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切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供货连锁企业同款同批次工业产品抽查结果通用。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政策原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司〔2025〕48号)

  联系电话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0591-83724714

  2.优化提升“闽执法”平台功能

  细分措施

  优化提升“闽执法”平台功能,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

  政策原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司〔2025〕48号)

  联系电话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0591-83724714

  3.大力推广柔性执法

  细分措施

  大力推广柔性执法,对中小微企业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政策原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联系电话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0591-83724714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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