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支持参与政府采购
时间: 2025-05-15 15:36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采购份额规定

  细分措施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2.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留份额规定

  细分措施

  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预留份额按国家有关规定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3.提高采购预付款比例

  细分措施

  鼓励采购人在有预付安排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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