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采购份额规定
细分措施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2.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留份额规定
细分措施
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预留份额按国家有关规定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3.提高采购预付款比例
细分措施
鼓励采购人在有预付安排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无需专门申请流程。只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申报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政策原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采购办 林美月:0591-870977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