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支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
时间: 2025-05-15 15:37

  1.支持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细分措施

  持续开展“全闽乐购·焕新生活”惠民活动,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覆盖面。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1)①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家装厨卫“焕新”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愿意与省级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③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④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⑤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⑥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⑧家装厨卫“焕新”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2)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细化。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细化。

  申报流程

  按各地市商务部门要求申报

  申请材料

  详见各地商务部门商家征集公告

  申报平台

  详见各地商务部门商家征集公告

  政策原文

  (1)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4号)

  (2)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1号)

  (3)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5号)

  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0591-87808847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0591-87832382

  2.加大对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的预拨资金比例

  细分措施

  各地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结合实际提高对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的预拨资金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政策原文

  (1)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4号)

  (2)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1号)

  (3)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5号)

  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0591-87808847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0591-8783238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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