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时间: 2025-05-15 15:41

  1.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招聘补助

  细分措施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开展跨区域专场招聘、高等院校引才等联合招聘活动,对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可给予一定赴外招工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就业处:0591-87529930

  2.一次性扩岗补助

  细分措施

  对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中小微企业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申报流程

  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及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及电子版(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失业登记证明(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1份;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政策原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就业处:0591-87529930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细分措施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等规定条件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符合个体工商户或者初创三年的小微企业资质;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报流程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原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就业处:0591-87529930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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