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
时间: 2025-05-15 15:42

  1.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细分措施

  健全省市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小微企业走访活动,摸排形成“走访清单”、“申报清单”、“推荐清单”。

  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申报条件

  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五项标准。

  申报流程

  通过“闽易融”贷款码填写融资需求,意向银行机构负责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银行授信审批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授信。

  申请材料

  在线填写融资需求,由意向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申报平台

  金服云平台“闽易融”贷款码

  政策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4〕531号,不予公开)、《福建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的通知》(不予公开)。

  联系电话

  0591-87063187

  2.融资精准高效对接,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细分措施

  引导更多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运用“金服云”、“基金云”、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融资精准高效对接,进一步拓展首贷户、信用贷,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联系电话

  省委金融办:0591-88323107

  3.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细分措施 

  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备注

  待各地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4.无还本续贷扩面政策

  细分措施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无还本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持续推动无还本续贷扩面。

  适用对象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无还本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申报条件

  有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按各银行要求申报,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

  申请材料

  按各银行要求提供

  申报平台

  相关银行机构平台或线下办理。

  政策原文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5.直接融资对接

  细分措施

  对接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需求,不定期举办资本与产业对接会。

  联系电话

  省委金融办:0591-88323109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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