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及流量帮扶
时间: 2025-05-15 15:43

  1.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与质量管理认证帮扶

  细分措施

  加强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

  政策原文

  《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联系电话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0591-87580682

  2.信用修复与合规辅导

  细分措施

  发挥信用修复平台作用,集中提供信用合规建设辅导服务,指导中小微失信企业快速整改和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

  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 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的信用主体。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执行。信用主体包括各类有信用信息修复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部分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不公示)。

  申报流程

  (1)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主体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认定单位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移出;“信用中国” 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2)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公示,对不予提前终止公示的说明理由。

  (3)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联系电话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0591-87530863

  3.网络平台流量扶持

  细分措施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合理配置流量资源,依法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强化流量扶持,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适用对象

  我省“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三大类中小微网络经营主体。

  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4〕96号)‌

  联系电话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0591-87580576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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