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鼓励“个转企”、“小升规”
时间: 2025-05-15 15:44

  1.简化“个转企”登记注册流程

  细分措施

  鼓励市县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登记注册流程。

  适用对象

  福建省内符合条件且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1)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2)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5)变更登记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6)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之一;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限制及禁止情形。

  申报流程

  可选择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企业;或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

  申请材料

  (1)《“个转企” 登记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3)拟变更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市监规〔2024〕6号)

  联系电话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0591-63097609

  2.“个转企”税费减免

  细分措施

  按照规定减免“个转企”资产转移税费。

  适用对象

  “个转企”纳税人及其经营者

  申报条件

  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

  申报流程

  免审即享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其经营者个人之间转移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1)享受“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纳税人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书”,允许纳税人两者择其一报送。

  (2)享受“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纳税人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书”,允许纳税人两者择其一报送。

  政策原文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联系电话

  0591-12366

  3.“小升规”培育机制

  细分措施

  实施精准对接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运行局:0591-8783248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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