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2-03-11 10:25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第八条  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2.《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政府投资计划。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完善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积极培育专业化的代理建设机构。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跟踪检查、项目稽察、审计监督和后评价,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利用在线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改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加强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防止转移、侵占、挪用省级预算内投资,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1.我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2.我委安排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算内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3.我委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组织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2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七条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在线平台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第五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三条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检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1.我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2.我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拆分、隐瞒或虚假申报情况等;
3.我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企业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3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我委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4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管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信息备案、制度建设、咨询成果质量、档案管理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咨询单位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5 企业债券发行和事中事后监管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二十二)充分发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我委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向我委报告;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提前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募投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6 省重点项目监管     1.《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指导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落实省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考核评价。省重点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级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等进行检查督促......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主要职责
    (十二)拟定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动解决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十三)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协调处:参与省重点项目筛选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省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省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省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对照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实地检查核实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察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抽查项目有关资料。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度计划实施进展较为顺利的考核类在建省重点项目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7 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的监管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监督评价,评估检查政务数据开放开发情况,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技术服务单位服务情况,政务数据开放开发情况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不低于3% 每年不少于2次  
备注:
    1.抽查方式: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2.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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