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1-01-24 10:48

  2021年纳入我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如下:

  一、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2016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5号)。

  抽查主体: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

  抽查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

  抽查方式:相关处室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专家参与,对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关于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抽查主体: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

  抽查内容:对照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实地检查核实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察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抽查项目必要的审批文件、完成投资相关佐证材料、重要设备和材料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和监理相关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

  抽查方式:对实施进展较为顺利的项目,采取双随机检查的方式,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并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三、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

  抽查主体: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

  抽查内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兑付情况。

  抽查方式:每年抽选一定数量的存续期企业债券进行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并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四、数字福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内

  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390号)。

  抽查主体: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

  抽查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抽查方式:从检查对象(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并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五、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抽查主体: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

  抽查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信息备案情况;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咨询成果质量情况;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抽查方式:联合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工程咨询协会开展检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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