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今起实施 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
时间: 2024-03-01 10:36

  厦门国际海洋周云集世界海洋精英,展示海洋高新发展成果;招才纳贤,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孵化海洋创新企业,提供 " 拎包入驻 " 等系列服务;筑巢引凤,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招商引资,建设如火如荼 …… 前景可图、未来可期,厦门海洋经济正化身 " 蓝色引擎 ",为厦门市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

  当下,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又迎来一项利好——《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正式实施。《规定》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立足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发挥厦门市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厦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孙二伟 摄

  前景

  全市海洋生产总值

  朝 3000 亿元目标迈进

  厦门海洋经济基础扎实、科技实力雄厚、生态环境优美、海洋特色鲜明,在促进区域协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如今已初步形成以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现代海洋渔业、高端滨海旅游、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服务性产业等为主导,以海洋研发创新载体、海洋总部经济为支撑的厦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记者了解到," 十四五 " 期间,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预期可达 1000 亿元,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将达 3000 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30%,新兴产业成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 蓝色引擎 "。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法规,将进一步发挥厦门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

  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海洋产业分散、竞争力不强、科技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等。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应对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挑战和冲击,是实现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 厦门国际海洋周 " 吸引众多外宾参与。(资料图)记者 许晓煜 摄

海洋高新设备走进现实,改变生活。记者 许晓煜 摄

  落实

  市海洋局多措并举

  为 " 蓝色引擎 " 添动力

  目前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建设已卓有成效,但在海洋产业规模、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等方面仍存在广阔的发展前景。下一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将持续贯彻落实《规定》细则,为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市海洋局将多渠道拓展海洋经济增长点,持续依托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示范市建设,加快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谋划和推动一批海洋优质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尽快发挥园区集聚效应。市海洋局还将高质量开展海洋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强化项目引领,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一批 " 全球海洋生物产品供应基地 ",打造一批海洋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同时,市海洋局将推动海洋科研创新载体培育,充分发挥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协调功能,加快推动新型海洋大学、海洋科技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部省市共建海洋三所等新型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能力。在此基础上,市海洋局将全方位打造海洋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引进海洋人才支持和保障措施,推动涉海校企联合创办海洋专业人才创新实践基地与海洋职业培训班。

  未来,市海洋局将持续聚焦国际视野,推动提升厦门海洋城市知名度,深层次拓展海洋合作空间,办好 2024 年厦门国际海洋周与 2024 年东亚海大会,推动厦门海洋国际合作持续发展;并加大海洋文化宣传力度,提升海洋文化嘉年华活动的内涵和形式。

  【新规解读】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 35 条,以促进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为脉络,串联起行政管理、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内容。

  亮点 1 突出特色 促进成果转化

  《规定》支持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重要产业发展,并加大对列入指导目录海洋产业的要素保障力度;将重点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建设集科研、创新、孵化、产业为一体的海洋产业规模化集聚区,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还将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基地建设,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亮点 2  扩大开放 实现互利共赢

  《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和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进厦门港国际中转、海铁联运,建设中欧中亚班列、丝路海运为载体的东向陆海新通道。同时,深化海洋产业对外合作机制,融入 " 一带一路 " 建设,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规定》提出,深化厦台融合发展,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强化区域协同,推动厦漳泉金共同制定规划,促进海洋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强海洋产业协作,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海洋产业集群。

  亮点 3  强化保障 构建支撑体系

  《规定》要求,集中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培育海洋科技服务机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海洋资源勘察等专业服务;健全人才体系,建立海洋专家智库,完善海洋人才认定、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培育海洋文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洋基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与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亮点 4  生态为本 保护海洋环境

  立足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精神,结合厦门市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规定》对海洋生态产品、海洋碳汇、海域海岛开发、海洋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补充。

  《规定》提出,将开发海洋生态产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海洋生态产品交易规则,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依法有序流动。同时,完善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动海洋碳汇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在红树林、海草床等方面开展增汇试点。

  同时,合理利用海域海岛资源,划定海洋功能立体分区,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建立海域资源收储和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制度,促进海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健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采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依法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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