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2-08-08 12:52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3年全面启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省政府配套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意见》提出,以科学开发利用海峡、海湾、海岛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陆海统筹、集聚升级、创新驱动、闽台合作、人海和谐”,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及配套设施,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将福建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成为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

  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2013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创新海洋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8%以上,年均增长速度比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快3-4个百分点;港口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44.5∶51.5;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基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经济布局显著优化,形成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教育水平、人才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扶持发展远洋渔业、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给予现代海洋渔业企业电价支持,扎实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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